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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主城区公共广场使用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2025-01-23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修订背景

原《眉山市主城区公共广场使用管理规定》(眉建发〔2019163号)已过有效期。为进一步加强眉山市东坡区主城区公共广场的管理,维护公共广场的市容秩序,保障公共设施的完好无损,我局经过充分的实地调研,广泛征求了多方意见,并多次组织讨论与修改,于20251月正式出台了《眉山市东坡区主城区公共广场使用管理规定》(眉建规20251号)(以下简称《规定》)。

二、修订依据

本《规定》依据《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时紧密结合眉山市东坡区主城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东坡区主城区内,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的公共广场。眉山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利用上述范围内的公共广场举办公益活动时,均需遵守本《规定》。

(二)禁止行为

1. 严禁在公共广场内摆摊设点、堆放物料以及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2. 不得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照明设施、健身器材、公告栏、雕塑、各类标志等其他公共设施。

3. 杜绝出现随地吐痰、便溺,或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卫生行为。

4. 禁止乱倒垃圾、渣土、污水、粪便,以及任意抛弃动物尸体。

5. 不得在公共广场晾晒衣物或堆放杂物。

6. 禁止在建(构)筑物、雕塑或其他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写、张贴小广告。

7. 不得践踏花坛、绿地、草坪。

8. 严禁偷挖、折损、刻划花草树木等行为。

(三)规范申请流程

若需使用公共广场,必须事先获得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批准。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部门的公函或其他使用主体的书面申请。

2. 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平面示意图、实景效果图、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规模等信息。

3. 安全承诺责任书。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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