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对新建商品房购房业主预缴存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资金监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原《关于加强对新建商品房购房业主预缴存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资金监管的通知》(眉建发〔2019〕134号)已失效,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建商品房购房业主预缴存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资金的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购房业主合法权益,确保购房业主预缴存用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资金专款专用,我局进行了充分调研,同时征求多方意见,于2024年11月25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新建商品房购房业主预缴存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修订依据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眉山市创新化解群众不动产权证办理难问题有关情况的通知》(〔2019〕419号)
(二)《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眉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等2个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建规〔2023〕14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监管范围、监管原则、监管单位、监管内容和监督检查五部分。
(一)监管范围。明确纳入监管的范围。
(二)监管原则。明确监督管理的原则。
(三)监管单位。明确主管部门及具体工作的承办部门。
(四)监管内容。一是监管银行的确定;二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预缴存资金的归集;三是缴存资金的划转;四是监管资金信息的公示;五是监管的终止。
(五)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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