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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11-01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切实维护流转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川农规〔2023〕6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眉山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6月3日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眉山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眉农函〔2021〕43号),该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目前已过有效期,需重新修订后印发。

二、起草过程

2024年4-8月,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12日-8月16日书面征求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意见。8月22日-8月28日书面征求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眉山金融监管分局意见。并根据意见反馈修改,未采纳的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9月2日-10月2日在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网站留言、电子邮箱、电话和书函邮寄等途径反馈的意见。10月9日,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对《办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对“眉山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法性法律审查的法律意见书》(2024达宽意字第3850号),10月17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完善,局行政审批与法规科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审核,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最终形成《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45条,明确了眉山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中流转当事人、流转方式、合同管理、规范流转、规模经营、保障政策、纠纷调处等内容;《办法》还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中的职责。阐述了农村土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出租(转包)、入股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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