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举措。养老护理员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是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和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优化养老护理员薪酬结构,将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有利于增强养老护理员队伍的稳定性与专业性。
经过近3年的实践证明,《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在增强养老护理员职业吸引力,破解养老服务人才“瓶颈”,促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区县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提出了修改意见,鉴于《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提升实施效果,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二、修改过程和依据
收集区县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对《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修改意见建议,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函〔2022〕83号)等文件要求,对《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修改。在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后,最终形成《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修改内容
1.第一章第一条修改了补贴对象的条件。
2.第一章第三条新增了公示程序。
3.第二章第一条修改了补贴对象的条件。
四、主要内容
(一)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
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在我市各类养老机构从事管理或护理工作;
2.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已签订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按职业技能等级进行岗位补贴,分别为: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工每人每月50元、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工每人每月100元、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工每人每月200元、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养老护理员一级/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200元。
补贴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于每年6月和12月,由其所在养老机构统一向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及时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在市级社会福利机构工作的,由市民政局审核,经市级社会福利机构公示7个工作日后予以发放。与养老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补贴即行终止。
资金来源: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所需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市及县(区)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福彩公益金等。
(二)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
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在我市各类养老机构从事养老管理或护理工作;
2.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已签订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在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管理或护理工作每满3年(从业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500元。
补贴程序和资金来源参照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执行。
五、实施期限
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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