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mzj/2023-00111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21 |
文 号 | 眉市民政规〔2023〕4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11-13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党群工作部,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福利院:
现将《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3日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依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函〔2022〕8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调研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
(一)补贴对象。
享受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在我市各类养老机构从事管理或护理工作;
2.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已签订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
按职业技能等级进行岗位补贴,分别为: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工每人每月50元、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工每人每月100元、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工每人每月200元、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养老护理员一级/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200元。
(三)补贴程序。
符合条件的对象,于每年6月和12月,由其所在养老机构统一向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详见附件),及时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在市级社会福利机构工作的,由市民政局审核,经市级社会福利机构公示7个工作日后予以发放。与养老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补贴即行终止。
(四)资金来源。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所需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市及县(区)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福彩公益金等。
二、实施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
(一)补贴对象。
享受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在我市各类养老机构从事养老管理或护理工作;
2.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已签订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
在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管理或护理工作每满3年(从业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500元。
(三)补贴程序和资金来源参照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执行。
三、规范资金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对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补贴必须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克扣或改变用途。市(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虚报冒领专项补贴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回全部补贴资金。
四、实施期限
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名单
2.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名单
附件1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名单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家职业技能等级 |
补贴金额 |
补贴时限 |
附件2
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名单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家职业技能等级 |
补贴金额 |
从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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