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优化新区交通出行结构,促进眉山天府新区共享单车积极有序发展,为群众的出行提供便捷,根据四川省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享(电)单车领域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建议函》要求,我局对《眉山天府新区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试行)》(〔2021〕29)内容进行了部分修订。
二、修订过程
我局根据四川省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享(电)单车领域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建议函》要求,结合新区2021年至今共享单车运营的实际情况,于2023年2月开始对《眉山天府新区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试行)》(〔2021〕29)进行部分修订。随后书面征求管委会有关部门、镇(街道)等10个单位以及迅驰、骑福、青桔等数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意见,并在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我局根据各方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分析研究,充分吸收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分别明确共享单车企业投放、运营、退出等环节管理规范。我局作为新区共享单车行政主管部门,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新区投放运营前向我局提交备案资料,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投放运营。运营过程中,我局根据《办法》规定组织运营管理考核,淘汰不符合新区城市管理要求企业,支持优秀企业发展壮大。在退出环节,要求共享单车企业提前公告,停运后结清用户费用,按城市管理要求做好退出清理工作。《办法》还对新区共享单车运营发展做出规划,分三个阶段实施新区共享单车的覆盖,丰富新区群众日常出行方式,提高新区群众出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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