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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减免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用房租金(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2-07-01来源:市科技局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环境,扎实做好纾困解难稳增长系列工作,按照国、省、市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助力“两稳一保”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减免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用房租金(试行)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减免对象及条件

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正在孵化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办公场所原则上应在本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接受孵化器的创业指导与服务

2. 依法在眉山市进行市场监管、统计、税务(不含跨区税源登记)注册且实际缴纳房租的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

3. 入驻孵化器在孵企业在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3年。

4. 企业在孵化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属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不超过5年。

5. 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6. 企业租用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500平方米

7. 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二)减免方式

1. 按照市县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市上引导支持,区县具体实施的方式减免孵化器内在孵企业的租金,各县(区)、园区对孵化器内在孵企业缴纳房租减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2. 享受租金减免政策时间从2022年7月1日起算,至2022年9月30日结束,试行期3个月。

三、施行日期

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截止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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