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眉山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眉山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眉山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起草背景
2021年4月,《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为贯彻省上文件精神,严把后备资源库入口关,加强我市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的培育和管理,市金融工作局对原《眉山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眉府金函〔2018〕14 号)进行了修订,起草形成《办法(送审稿)》。
二、《办法》起草过程
市金融工作局学习借鉴《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文件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意见,最终形成《意见(送审稿)》。并于2022年4月19日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罗雪梅审核签发。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入库标准。企业申报加入资源库须具备的主要条件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二)入库资料。申请入库企业需提供眉山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年的会计报告复印件、近期的完税证明。
(三)申报审核。每年5月、10月,市金融工作局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入库申报工作,由企业向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新)区金融工作部门审核后出具初审意见统一报到市金融工作局,由市金融工作局审核后入库。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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