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关于实施上市倍增计划推动制造强市的意见》政策解读
眉山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关于实施上市倍增计划推动制造强市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关于《意见》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先后推出科创板,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全面注册制即将落地,货币供给流向以制造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已是大势所趋。为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历史机遇,市金融工作局按照市党代会提出的“完善企业上市激励政策”要求,牵头起草了《意见》。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市金融工作局紧扣“上市公司倍增”目标,成立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多次与区县、部门、企业、中介机构、金融专家等进行沟通,并在学习借鉴成都、宜宾以及重庆、江西等省外部分地区政策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初稿)》,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研究修改,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2022年2月书面征求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23个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以及社会公众、行业协会意见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意见,最终形成《意见(送审稿)》。市第五届人民政府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关于《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资本市场改革部署,围绕“制造强市”发展思路,聚焦“1+3”产业、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完善企业上市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形成上市企业集群。
(二)奋斗目标。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9家、总数达12家以上,新增天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60家以上;培育1家300亿以上市值企业,3家100亿以上市值企业,带动形成以“1+3”为代表的产业集群。
(三)工作重点。实施五大行动。一是实施后备企业“繁星行动”。优选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进入省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力争入选省库30家以上。二是实施企业改制“厚植行动”。鼓励企业加强内部治理,开展规范化改制、股份制改造,厚植发展根基,夯实对接资本市场基础。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200家以上企业完成规范化改制。三是实施股权投资“春雨行动”。引导市外股权投资机构落户眉山,投资我市优质企业,助推企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鼓励企业积极与投资机构对接,科学引入股权投资。四是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行动”。鼓励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培育;对条件成熟的企业,鼓励到沪深北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鼓励市外优质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落户眉山;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并投入我市建设。五是实施企业规模“跃升行动”。鼓励市内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通过配股、发行可转债、增发新股等方式再融资,做大上市公司体量。
(四)工作保障。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完善申报程序等。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拟建立由市领导牵头、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企业上市帮扶机制,对重点拟上市企业 “一对一”进行帮扶。在鼓励资金分摊方面,除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涉及的鼓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外,税务登记在东坡区的,市财政(含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承担52%,东坡区承担48%;税务登记在眉山天府新区、其他县(区)的,市财政承担30%,眉山天府新区、其他县(区)承担70%。
本《意见》自2022年5月1日期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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