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眉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2025年12月31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现就《命令》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自2021年起,我市连续六年发布森林防火命令,在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压实防灭火责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已进入新一轮防火期,为全面做好我市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森防指办公室)按照省森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牵头起草了《命令》。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三、主要内容
《命令》共7条内容。
(一)科学划定森林防火期(第1条)。2026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经会商研判后,延长防火期和高火险期。
(二)提出具体防火要求(第2—6条)。一是精准划定森林防火范围,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森林高火险期内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二是严格实施野外火源管控,防火期内,严禁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确需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针对关键时间节点,提出了工作要求。三是筑牢源头管控防线,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目标,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闭环管理。四是强化宣传警示教育,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五是提升应急备战能力,严格执行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三)落地落细防灭火责任(第7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责任体系,提出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责任,落实“一对一”包保措施,同时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四、较此前防火命令区别
对比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盯紧重点人群,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关键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全方位管控野外火源。二是围绕宣传教育,从宣传方式、载体、渠道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强调。三是聚焦应急备战,进一步明确值班值守、应急响应、靠前驻防、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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