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71045726/mssrmzf/2025-00159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5-12-31 |
| 文 号 | 眉府发〔2025〕13号 | 公文种类 | 命令(令) |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科学划定森林防火期。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气候和物候特征,确定2026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森林高火险期为2月1日至5月10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监测预警,经组织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会商研判后,可以延长本地区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二、精准划定森林防火范围。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森林高火险期内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防火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森林高火险期内,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三、严格实施野外火源管控。防火期内,严禁在防火区内吸烟、野炊、烧纸、烧香、烤火、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确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特殊情况需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在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在重要进山进林路口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利用林区巡护、视频监控等方式,盯紧看牢防火区域内的各类人群,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关键时间节点,以及春耕生产、旅游旺季等时期,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全方位管控野外火源。
四、筑牢源头管控防线。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重点区域和重点目标,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按照“清单制+责任制”要求建立台账,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回访督导。推进林下可燃物清理,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火灾隐患。
五、强化宣传警示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要群体,利用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倡导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文明新风,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营造全民知晓、全民践行的森林防灭火舆论氛围。
六、提升应急备战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期24小时值班和高火险期联合值守制度,及时核查反馈森林火情卫星监测热点信息。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后,要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落实响应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随时待命、处于战备状态,高火险期靠前驻防、带装巡护。要对扑火物资装备进行全面检修,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战时即调即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并按照程序上报火情信息,严禁火情迟报、瞒报、漏报和信息倒灌。
七、落地落细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责任,落实“一对一”包保措施,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推动护林员网格化巡山、村规民约等措施落地见效,把防灭火职责任务落实落细到人头、山头、地块,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林区毗邻地区、单位要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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