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眉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核与辐射安全,守牢美丽眉山建设安全底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8月13日印发了《眉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眉市环〔2025〕74号,以下简称《预案》)。
二、起草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经过充分研究,结合我市核技术利用产业现状和区域特点,编制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6个部门(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通过专家论证,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最终形成《预案(送审稿)》。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包含预案编制目的、依据、应急原则、适用范围、事故分级及应急任务。编制目的是健全应急保障与响应机制,以确保发生辐射事故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职责以及需要开展的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包括市辐射事故应急体系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应急联络员办公室及各应急工作组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三)预防、监测和预警。包括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开展辐射事故的预防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突出动态信息监测监控和风险分析;对预警工作进行分级管理,确定预警发布机关、时间、级别、事项、措施等。
(四)应急行动。包括不同响应级别下的行动组织模式、信息互通、发布及报告的形式和要求,应急处置过程各环节工作。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响应)、重大辐射事故(Ⅱ级响应)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由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启动应急响应,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配合实施应急行动。发生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响应)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响应)由市生态环境局启动本应急预案。
(五)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包括应急终止的符合条件,不同等级辐射事故终止批准层级,以及应急状态终止后的恢复措施。
(六)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应急行动。该部分以流程图形式明确自然灾害下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七)应急保障。包括资金、人员队伍、物资的保障要求,市各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成员单位,结合辐射事故准备与响应实际工作需要,将辐射应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对应急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市各级配置相应的技术装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有关物资。
(八)应急能力维持。包括宣传培训、应急值守、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以及应急演习等内容。
(九)附则。包括预案的管理、修订完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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