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年11月12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应急预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1月2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出“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等五条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地对照指导意见要求及时更新应急预案。《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眉府办发〔2022〕18号)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强制性减排措施等方面已不符合新要求、新形势,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国家、省最新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了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制定出台《应急预案》。
二、起草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起草了《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开展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履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程序,最终形成《应急预案(送审稿)》,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会商与评估、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保障措施、附则”7个章节,相较《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眉府办发〔2022〕18号),修订内容主要为以下三方面。
(一)修订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按照《指导意见》,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如,黄色预警的启动条件由“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或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修改为“预测日AQI(空气质量指数)>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
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
(三)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提高精准性、科学性。
在满足国、省的总体要求前提下,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划等实际情况,提高了强制性减排措施的精准性和科学性。一是修订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同时,增加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二是修订移动源减排措施。细化不同预警等级对应的入城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区域和管控排放标准。三是修订扬尘源减排措施。为提高精准性,减少对项目建设影响。细化不同预警等级对应停止土石方作业的范围。四是修订其他减排措施。如,针对汽修、广告喷涂,细化不同预警级别下的管控范围和限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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