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按照市委、市政府“品质立市”战略部署,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高品质生活城市,助推城市有机更新,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紧扣“东坡故里、品质眉山”定位,实现“一切为了眉山好”目标。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城市发展战略目标,对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构建完备的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有必要出台城市有机更新的专门政策。
经借鉴上海、广州、成都等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眉山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城市有机更新的定义、基本原则、工作职责、实施步骤、实施方式和支持政策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旨在树立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新理念,变“拆改建”为“留改建”。围绕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总体目标,紧扣“东坡故里、品质眉山”定位,将城市有机更新与“宜居公园城市、现代消费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有机融合,塑造人性化城市、人文化气息、人情味生活,让更多人喜欢眉山、向往眉山、留在眉山,实现城市布局更科学、功能更完善、产业更合理。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工作职责、实施步骤、实施方式、支持政策、附则六个部分,共27条。
(一)关于城市有机更新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城市有机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功能全面完善,产业结构、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二)关于基本原则。根据城市有机更新特点,《办法》提出了城市有机更新要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少拆多改、注重传承”的原则。
(三)关于工作职责。城市有机更新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的法规政策,需要多个工作部门协作执行。为保障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有力推进,《办法》明确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同时明确了东坡区人民政府、彭山区人民政府是推进本辖区城市有机更新的工作责任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工作的推进。其他市级相关部门依法按职责分工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工作。
(四)关于实施步骤。为体现城市有机更新的差异性,《办法》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东坡主城区城市有机更新总体策划,彭山区人民政府编制辖区内的城市有机更新总体策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眉山市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和《眉山市城市有机更新导则》,明确更新区域范围、更新单元划分、目标定位、更新内容、时序安排、政策措施、资金保障等。
经借鉴上海、成都等地先进经验,《办法》建立了区域评估制度,按相关程序进行区域评估,综合群众意愿、区域现状、社会稳定风险、资金平衡等方面因素,论证城市有机更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办法》规定由东坡区人民政府、彭山区人民政府以城市有机更新区域评估结果为依据,编制城市有机更新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应包括城市有机更新单元内的具体更新项目、边界和规模、实施主体、投融资模式、进度安排等内容。
(五)关于实施方式。《办法》明确城市有机更新可单独或综合采取保护传承、优化改造、拆除增建、控制搬迁等方式推动实施,并对每种方式的更新对象和方式进行了明确。
同时《办法》结合不同情形,分别对需要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需要租赁原建筑以及既不需要不动产转移也不需要租赁等三种途径进行了规定。
(六)关于支持政策。经借鉴上海、广州、成都等地的先进做法和理念,《办法》提出了土地、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财税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补充说明事项
解读单位: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潘天
联系电话:028-3819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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