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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2-01-19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一、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精神,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逐步满足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幼有所育决策部署,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整合各级各类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工作目标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典型引领、形式多样,循序渐进、不断提升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具有眉山特色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支持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和规范管理体系。到十四五末,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托位总数达到1350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50%以上。

四、重点任务。一是通过保障婴幼儿家庭权益、建立健全支持指导体系、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等,促进家庭照护能力提升。二是通过配齐社区服务设施、推进服务资源下沉等,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三是通过优先发展普惠性服务、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发展多种形式照护服务等,构建多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四是通过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综合评价制度、加强服务队伍建设等,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保障。五是通过严格登记备案管理、强化综合监督管理等,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管理体系。

此外,实施意见还从组织领导、协作配合、政策支持、示范引领和宣传引导等方面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并明确了眉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部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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