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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主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07-23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眉山市主城区户外广告规划、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制定《眉山市主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已于2019年11月28日进行修订,对户外广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在《眉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14〕21号)实施期间,我市相继出台了《眉山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公共载体经营权拍卖办法》(眉府办发〔2014〕29号)和《眉山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川〕城规编第082007),对户外广告公共设施经营权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现结合主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实际,对2014年6月10日印发的《眉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调整,形成《办法》。

二、制定的过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会议精神,让城市管理像绣花一样精细,持续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制定原则。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市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单位)、四川会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3个相关企业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眉山市主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监督管理活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彭山区、各县及市级园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修改适用范围。原《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所有户外广告和招牌。在实践中,管理工作不便于向主城区以外延伸,因此修订后的《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眉山市主城区,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彭山区、各县及市级园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取消竞拍规定。因我市出台了《眉山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公共载体经营权拍卖办法》,因此删除了原《办法》中关于广告位竞拍的相关规定。

(三)完善设置管理。一是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范围内的公益广告设置,避免多头设置;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规定危及建(构)筑物使用安全的、利用居住建筑或者综合楼的居住部分的、利用屋顶或者跨街等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四)细化广告分类和设置要求。《办法》将户外广告分为大型户外广告、临时性广告和店招店牌三类,并分别明确了具体类别和设置标准,如店招店牌遵循“一店一招”的设置原则,同一建(构)筑物涉及多家单位时,应在建(构)筑物的入口处统一规范集中设置等。

   四、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监督管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征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大型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和广告费用的公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严格落实《办法》要求,加强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拟推行诚信积分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形象。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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