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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解读

2021-07-13来源: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日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实施了《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其文件内容要点解读如下。

一、关于政策出台背景

2021年3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通知》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总体要求,对开展“标准地”改革进行了安排部署。《通知》要求:通过开展区域评价,将由企业自行分散开展的项目评价事项,转变为政府事前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价,变“企业办”为“政府办”、变“企业出钱”为“政府买单”,切实为企业减负降本;通过制定指标体系,在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亩均税收”作为主干指标,解决工业项目评价体系中有“体量”没“质量”的问题,着力提升土地产出效益;通过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将适用承诺制的事项提前纳入土地供应公告,企业取得土地后,审批部门根据公示后的企业书面承诺即可作出审批决定,压缩审批周期,真正实现企业“拿地即可开工”;通过强化事后监管,落实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工业项目长期以来“重前端引入、轻后端监管”的问题,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我局起草了《关于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送审稿)》。

二、关于起草思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把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作为深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与“亩均论英雄”改革有机衔接,按照“事先作评估、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通过“标准地”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亩均论英雄”,建立土地使用标准体系,创建工业用地“标准地”模式,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创新工业项目监管方式,构建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改革要求、改革目标、改革任务、实施步骤、工作保障5个部分。

(一)明确改革要求。把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作为深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与“亩均论英雄”改革有机衔接,按照“事先作评估、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二)明确改革目标。2021年,眉山天府新区和全市7个省级开发区启动“标准地”供应,各供应不少于1宗;2022年,新增“标准地”供应比例30%以上;2023年,全面推行“标准地”供应。

(三)明确改革任务。一是开展环评、能评等区域评估,完成前置审批。二是建立规划、环境、能耗、经济等四大指标体系。三是将相关控制指标纳入出让方案,按标供应土地;组织签订建设协议,明确税收贡献、投资强度、项目开竣工时间、核验办法、整改要求等。四是实行告知承诺、依托在线审批系统等方式优化审批服务。五是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项目开工、竣工、达产环节进行监管核验。六是开展全程监管,建立信用体系。

(四)明确实施步骤。分为方案制定阶段、标准制定阶段、制度完善阶段、试点推进阶段、推广应用阶段五个步骤。

(五)强化工作保障。要求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强化工作指导,严格督促检查。

《通知》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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