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多措并举夯实政府采购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效提升营商环境质量,促进县域经济沿着高质量发展轨道不断迈进。
一、工作基础更扎实。一是推进电子化流程。全面实现预算一体化与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互联互通,通过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线上开标,实现项目电子化采购。利用不见面远程评标系统,促使供应商“背靠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现了政府采购从“人跑”转为“数据跑”的信息化转变。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业务操作和电子信息平台操作培训,规范普及从预算、计划、审批、公告、合同备案、订单生成、资金支付等的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提升政府采购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坚持信息公开。督促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及时公开采购信息,提升采购人、代理机构业务水平,严谨编报采购需求、采购资料,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避免违规违法行为。
二、采购行为更规范。一是优化内控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采购人切实履行制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采购意向、组织质疑答复、实施合同管理、开展履约验收等权利和责任,全面建立内控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内部职责分工,明确决策程序和标准,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二是创新集中会商机制。建立仁寿县政府采购联动监管和会商机制,将政府采购标的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纳入集中会商范畴,将采购监管关口前置。通过集中会商及时进行纠正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问题,2023年度共集中会商项目37个,涉及采购金额5.16亿元。三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明确政府采购程序和标准,加强采购需求审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流程。保持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渠道畅通,2023年收到投诉28个,其中已完成投诉处理22个。
三、市场主体获得感更强。一是降低市场主体成本。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成本,提升供应商生存能力。二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项目备案审批、项目会商、日常项目审核中贯彻执行对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比例,2023年度,凡符合预留比例的全部按照要求落实预留份额,采购合同实际授予中小企业金额8.06亿元,占合同备案金额的96.21%。三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措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扶持贷款信息指导,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竭力为企业提供政策性指导服务,有效改善企业生存发展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