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mssrmzf/2023-00003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2-12-30 |
文 号 | 眉府规〔2022〕5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12-29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 眉山军分区关于印发《眉山市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措施》的通知
眉府规〔2022〕5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眉山市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
眉山军分区
2022年12月29日
眉山市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部署要求,激励引导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推动全市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调整大学生入伍经济补助
(一)调整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从眉山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含直接招收军士),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按照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5000元、专科毕业生30000元、本科在校生及新生11000元、专科在校生及新生10000元的标准发放。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发放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其他大学学历类别学生(含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开放教育),需取得相应毕业证书且入伍时被认定为大学生新兵的,比照普通全日制大学在校生标准发放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保障,市财政按大学毕业生每人10000元,大学在校生及新生每人8000元的标准对县(区)财政给予补助,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
(二)调整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从眉山市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和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20%。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照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保障,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
(三)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差旅费补助。征兵体检政考期间,在眉山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或从原籍地返回眉山高校应征的大学生,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报销路费,并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以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累计天数计算,原则上不超过4天,凭车、船票由乡镇(街道)人武部、高校征兵工作站核准后,报县(区)征兵办公室予以报销(车船票时间以各级征兵办公室通知时限为准)。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保障,纳入县(区)征兵办公室年度征兵工作经费预算。返乡返校应征的女大学生,差旅费补助由市征兵办公室负责核报。
二、拓宽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就业渠道
(四)公务员定向招录。服现役满5年及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包括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定向考录计划。各地在组织开展选调生考录工作时,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报考条件之一,优先考虑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年龄可相应放宽2岁。
(五)专武干部招录(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定向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筹调配,逐年提高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中退役军人比例,每个基层武装部至少有1人为军队转业干部(军士)或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六)事业单位招聘。每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市本级和各县(区)分别拿出不低于5%的名额,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每年各县(区)和市级部门(单位)报年度招聘计划时,要同时明确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具体岗位。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其它非定向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七)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八)安置积分加分。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享受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加3分、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的安置积分加分优待,按照积分排名优先选岗。
三、保障基层征兵工作经费
(九)给予高校征兵工作专项经费。给予我市高校征兵工作站每年10000元征兵工作专项经费,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高校,按照每名毕业生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主要用于高校征兵工作站自身建设,开展兵役登记、征兵宣传、应征报名、体检政考、预定兵教育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保障。
(十)给予乡镇(街道)征兵工作奖励经费。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乡镇(街道),按照每名毕业生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开展兵役登记、征兵宣传、应征报名、体检政考、预定兵教育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保障。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0年10月30日眉山市人民政府、眉山军分区发布的《眉山市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策措施》(眉府发〔2020〕21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