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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mssrmzf/2023-00003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9-04-10
 文  号  眉府发〔2019〕15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4-03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州名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眉府发〔2019〕15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州名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眉州名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建立健全“眉州名师”成长激励机制,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努力办好党政放心、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眉山优才工程”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眉州名师”是全市教育系统的模范,是拔尖人才和教育专家,在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其选拔和管理应坚持先育后选、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激励支持、示范引领等原则。

第三条 “眉州名师”每三年选拔一次,统筹考虑学科(专业)、学段和教师、校长等结构,每次选拔30名,每届任期3年。

第四条 “眉州名师”的选拔对象是纳入“眉州名师”培育对象的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校(园)长。

第五条 “眉州名师”选拔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社会公认度高。近五年师德年度考核均为优秀。

(二)教龄10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系专任教师的应是教育教学第一线的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等名优教师。

(四)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五)教育教学专业技能精湛。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念先进、科研能力强,教学技能精湛、特色明显、经验丰富,获得同行公认,在市内外学科(专业)教学教研领域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望。职业教育类教师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

(六)工作业绩特别优异。系专任教师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明显,深受学生爱戴和家长称赞。获得过市级优质课展评活动一等奖及以上,或承担过市级及其以上公开课,或参加教学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举办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题讲座。所教学科教学质量在市内本学科或本专业名列前茅。教研科研成果显著。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成绩突出,近5年培养指导5名以上青年教师,所培养指导对象专业发展好。职业教育类教师在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区域产业发展中成绩显著,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取得明显效益。

校(园)长参加“眉州名师”选拔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担任校(园)长6年以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学校管理科学民主,办学思想明确、特色鲜明、成果优异,在市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学校品牌得到社会公认。

第六条 “眉州名师”选拔程序。

(一)市教育体育局选拔“眉州名师”培育对象并组织开展培育。

(二)培育期满,市教育体育局公布“眉州名师”选拔名额、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

(三)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由申报人填写推荐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四)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初评,向市教育体育局上报推荐人选。

(五)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考察。

(六)市教育体育局党委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市教育体育局将公示无异议人选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授予“眉州名师”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

第七条 “眉州名师”的管理和作用发挥。

(一)“眉州名师”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市教育体育局为每位“眉州名师”建立工作室,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眉州名师”主要职责是示范和引领全市教师和校长队伍专业发展,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壮大骨干教师和教育领军人才队伍。

(三)“眉州名师”要办好名师工作室。系专任教师的,每年定向培养青年教师10人以上;任期内至少承担1个市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开展研究并取得相应成果,在市级以上教育类公开刊物至少发表1篇教学论文;积极参与市上组织的知名教师送教活动,每年承担1次以上市级示范课及学术讲座。系校(园)长的,任期内通过办学共同体、教学联盟、校长论坛等方式结对帮扶薄弱学校5所以上,定向培养指导青年校长5名以上,所培养指导对象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四)市教育体育局对“眉州名师”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考核办法及标准由市教育体育局另行制定)。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眉州名师”,每年安排其工作室教育科研活动经费2万元,经费由“眉州名师”所在学校管理,专款专用。“眉州名师”可连选连任,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含市政府2016年评选的眉山市知名教师、知名校长),可直接确认为下一届“眉州名师”;连续三届被评为“眉州名师”的,由市政府授予“眉山市有突出贡献的教育专家”称号,并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和工作室。“眉州名师”工作室教育科研活动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眉州名师”优先推荐认定为眉山市创新人才。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6年。《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知名教师知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16〕23号)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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