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眉州名师”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眉州名师”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落实好市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眉山优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眉州名师”成长激励机制,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出台了《“眉州名师”选拔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16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眉山市知名教师知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眉府发〔2016〕23号),评选了首批眉山市知名教师10名、知名校长5名,组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发挥率带作用,今年届满。2017年12月,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眉委发〔2017〕35号)要求:积极选树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典型,遴选建立名师、名医、名匠等人才库。2017年12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眉山优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委办发电〔2017〕79号)要求:实施“眉州名师”培育计划,遴选一批优秀校长、骨干教师,采取导师引领、进修深造、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科研领军人才。2018年3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眉山市优才工程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眉人才〔2018〕2号),将推进实施“眉州名师”培育计划列入重点项目实施计划。2018年4月,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才办联合印发了《“眉州名师”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眉教体发〔2018〕31号)。为做好眉山市知名教师知名校长与“眉州名师”选拔并轨工作,市教育和体育局已公开遴选了150名“眉州名师”培育对象开展培育,今年将在培育对象中选拔首批“眉州名师”。
二、起草过程
我局在《眉山市知名教师知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眉州名师”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经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眉州名师”选拔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眉州名师”选拔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了“眉州名师”选拔管理原则、期限名额、对象条件、选拔程序、管理和作用发挥等方面内容。
(一)选拔管理原则。“眉州名师”应坚持先育后选、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激励支持、示范引领等原则。
(二)期限名额。“眉州名师”每三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0名,每届任期三年。
(三)对象条件。“眉州名师”的选拔对象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校(园)长。“眉州名师”选拔要求:一要政治思想素质好并符合教龄、职称等要求;二要是市级以上名优教师并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三要教育教学专业技能精湛;四要工作业绩特别优异。
(四)选拔程序。通过对“眉州名师”培育对象进行培育、公布“眉州名师”选拔要求、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初评、市教育和体育局评审考察、确定初步人选并公示、市政府审定的程序进行选拔。
(五)管理和作用发挥。“眉州名师”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管理,市教育和体育局为每位“眉州名师”建立工作室,并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眉州名师”,每年安排其工作室教育科研活动经费2万元。“眉州名师”要办好名师工作室,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开展教育科研、参与知名教师送教活动、结对帮扶薄弱学校等方面工作。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