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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建发〔2022〕32号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眉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