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建发〔2022〕25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千亿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1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眉山市水利局
2022年3月7日
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千亿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
一、支持建筑企业提质升级
(一)鼓励建筑企业提升资质。开展“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上门、靠前服务,为建筑企业升级资质提供帮扶指导。对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进行奖励:晋升特级资质且次年入统产值超过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晋升一级资质且次年入统产值超过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鼓励建筑企业扩大规模。建筑企业年入统建筑业产值每10亿元奖励10万元。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布局建筑产业园,鼓励建筑企业入园建设总部基地,对入园企业在土地使用、设施配套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鼓励建筑企业培养人才。对建筑企业在眉培训自有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且取得资格证书的进行补贴,每培训1名建筑中级工补贴200元、建筑特种作业人员补贴300元、岗位管理人员补贴400元。鼓励采用网络教育、以工代训、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力推动建筑业改革试点
(四)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抢险救灾项目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组织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鼓励采用绿色建造和装配式建筑。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装配式建筑可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鼓励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已经支付的预制构件货款金额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时计入项目投资额。〔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加快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发展。引导劳务分包企业向专业分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对使用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的总承包单位进行诚信加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全面推行建筑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在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领域引入信用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积极推行综合评估法,鼓励优质优价,严肃查处买标卖标、恶意低价中标等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鼓励市外企业来眉发展
(八)鼓励市外建筑企业迁入眉山。市外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将总部迁入眉山的,参照眉山本地企业升级资质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自迁入之年起连续3年对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进行全额补贴,特级企业补贴期限延长至5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积极落实项目产值在眉入统。鼓励建筑企业参与或组建联合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择优选用本地建筑企业,试点房地产企业使用自有建筑企业提级施工。支持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将建筑业产值在眉入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十)切实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资金负担。项目业主应当落实建设资金保障,保证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足额支付,不得由建筑施工企业垫资或变相垫资。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预售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本项目建设。存量预售资金不能满足项目全部开发、建设需要的,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一)建立联系重点企业帮扶制度。形成市、县(区)政府领导联系重点建筑企业工作机制,对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企业实行1名市领导和1名县(区)领导对口联系。市、县(区)确定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建筑企业重点培养,着力培养一批国有骨干建筑企业。各县(区)主要负责人要主动研究建筑业发展问题,切实解决建筑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建立建筑业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建筑业发展工作的目标绩效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季度对建筑业发展情况进行通报,市政府督查室定期进行督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
奖补资金由企业属地财政承担,东坡区企业由市财政和东坡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摊,市财政对眉山天府新区、彭山区适当予以支持。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