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D2SC202109120098 |
观音镇凤鸣屠宰有限公司排放污水,污染环境。 |
眉山市彭山区 |
水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观音镇凤鸣屠宰有限公司”实为眉山市彭山区凤鸣屠宰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位于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曾家村,2016年1月建成投产,总建筑面积8600平方米,厂区占地面积14.7亩。该公司2015年取得原彭山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眉彭环函〔2015〕298号),2016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取得眉山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批准号:川眉屠准字003号),2021年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511422MA62J6LC1B001P)。该公司建有日处理300立方米屠宰废水的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年屠宰量10万头,2021年截至9月14日共屠宰4.6733万头。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2021年6月,该公司在废水处理设施改造过程中将未经有效处理的废水外排,被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并处罚款65.69万元。6月以来,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与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该公司违法排污的情况。8月,该公司新安装投用废水管道流量计。现场调阅资料,截至目前累计流量为7551.4立方米,通过核算,该公司废水全部经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9月13日,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废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类标准。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初期雨水收集不完全,污水处理站周边无初期雨水收集沟,初期雨水存在直接排入外环境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由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责成眉山市彭山区凤鸣屠宰有限责任公司修建初期雨水收集沟,对初期雨水完全收集,确保初期雨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二、由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屠宰企业污水处理情况排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昇锦;责任单位: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人: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张杰茜、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欧乙成。 |
已办结 |
无 |
2 |
D2SC202109120058 |
文林镇仁和街中段惠益民生鲜超市,上下货时噪音扰民。前期该商家被其他人投诉现处于整改状态,但该商家在微信群里表示督察组离开后便会营业。 |
眉山市仁寿县 |
噪音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惠益民生鲜超市”实为仁寿县文林街道宏升惠益民生鲜超市,位于仁寿县文林街道仁和街104号、106号、108号,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经营者登记为邓某某,实际经营者为杨某,经营范围为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1MAACJGR644。 该超市位于仁和街临街商住楼一楼,商住楼二楼以上为居民住宅,有住户10户共计26人。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文林镇仁和街中段惠益民生鲜超市,上下货时噪音扰民。前期该商家被其他人投诉现处于整改状态”问题属实。 经核查,该案件与2021年9月4日第X2SC202109040045号案件反映对象为同一超市。2021年9月4日前,该超市于每天早上7:00和晚上10:00左右分两次进货,在上下货期间因货车发动机运转和工人搬运货物产生噪音,对周边群众产生一定影响。目前该超市已停业,超市业主正在另行选址,9月13日,现场核查时仍处于停业状态。 (二)群众反映的“该商家在微信群里表示督察组离开后便会营业”问题不属实。 经询问,该商家表示从未以任何形式发布过上述言论。目前商家主要有2个微信群,一个微信群为该超市所在辖区网格化居民管理微信群,该微信群由社区网格员按文林街道统一要求管理,经查阅和走访部分群众,证实2021年9月5日至2021年9月13日该微信群聊天记录中并未发现经营者发表过“督察组离开后便会营业”的相关信息。另一个为该超市经营者杨某自建的顾客微信群,经随机对顾客群中的3名群众进行走访,群众主动提供了2021年9月5日至9月13日的微信聊天记录,经比对3份记录,均未发现该商家发布过任何涉及“督察组离开后便会营业”的相关信息。 |
部分属实 |
一、强化监管。由文林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专人,对该超市进行日常巡查,每日巡查次数不低于2次,确保该超市停业期间不擅自营业,并督促加快另行选址进度。(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二、举一反三。由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仁寿县文林街道办事处、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仁寿县怀仁街道办事处、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寿县商务局、仁寿县公安局配合,对仁寿县经营商场、超市进行常态化巡查,严控噪音扰民问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仁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文华;责任单位:仁寿县文林街道办事处、仁寿县信访局;责任人:仁寿县文林街道党工委书记宋萍、仁寿县信访局局长彭绍华。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9120203 |
锦江镇正华村白中银违法砍伐原农林村退耕还林项目林木1700多平米,将该林地用于修建猪圈、餐馆,油烟扰民、污水直排、粪水横流。 |
眉山市彭山区 |
生态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原农林村”为锦江镇人民政府辖区内正华村8、9、10小组。原农林村土地总面积7438亩,其中林地面积4537.8亩,占幅员总面积的61.0%,森林类别均为商品林,蓄积约15995立方米,主要乔木有巨桉等。经查,锦江镇正华村无“白中银”此人,反映问题与本轮次第X2SC202109100219号和X2SC202109110016号部分重复,涉及的当事人应为白中根。 群众反映的“猪圈”为眉山市彭山区佳源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猪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于2010年,现为四川省眉山万家好种猪繁育有限公司代养场(中心点坐标:东经103°58′17″、北纬30°16′44″)。该养猪场取得了《营业执照》(93511422558223975Q)、《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川眉天动防合字第2021000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051142200000105)、《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3511422558223975Q001Y)等经营手续,法定代表人与白中根为父子关系。 群众反映的“餐馆”为彭山区林阳农庄(中心点坐标:东经103°58′19″、北纬30°16′41″),占地面积约450平方米,建于2008年,取得《营业执照》(92511403MA66LGU37T)和《食品经营许可证》(JY25114220013654)等经营手续,经营者与白中根为夫妻关系。该农庄因长期经营不善,厨房大多时候仅供白中根一家生活使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经查阅档案资料和走访了解,未发现白中根毁林情况,但原农林村存在其他毁林的情况。一是截至目前,彭山区林业局共办理涉及锦江镇原农林村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10件,涉案林木212株、20.045立方米,折合面积约2.9亩(按74株/亩标准测算),责令补种林木1260株。二是2021年8月25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接群众举报正华村9组村民江贵明未经许可擅自采伐林木。经核实,江贵明未经许可擅自采伐林木73株、12.7立方米,涉及林地面积0.2611公顷。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8月2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9月7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天眉管执罚〔2021〕01031号),并责令江贵明补种219株香樟,罚款50288元。 (二)经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现场测绘核实,彭山区林阳农庄和眉山市彭山区佳源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猪场不在林地范围内,不属于退耕还林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三)彭山区林阳农庄占地450平方米,距离最近的农户约200米。厨房内污水排入农庄库房外约200立方米的沼气池进行处理,用于自家菜地消纳利用,未发现粪污外排现象。彭山区林阳农庄厨房油烟通过抽油烟机进行排放,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 (四)眉山市彭山区佳源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猪场占地2000平方米,实行了雨污分流,配置有2台干湿分离机,建有240立方米沼气池、630立方米沉淀池、300立方米储液池。该养猪场粪污采用水泡粪工艺并实现干湿分离,干粪堆积发酵装袋还田利用,湿粪经沼气池、沉淀池、储液池处理后就近运送至消纳地还田利用,未发现粪污外溢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责成锦江镇人民政府加大辖区林业资源保护力度,强化巡查,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对森林资源进行严查、严管,有效防止滥砍盗伐林木、毁坏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加强林木管理。责成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对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实行凭证采伐和限额采伐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桉树等商品林采伐的监管,督促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三是加强林地监管。责成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从严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制度,定额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强化临时占用林地管理,严格落实临时占用期满后归还林地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责任。四是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林木采伐伐前公示制度,及时在村社区对申请人林木采伐事项进行公示;严格程序,落实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切身利益;落实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制度,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公示的建设项目外,及时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社区范围内将拟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公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进一步规范餐饮油烟排放 责成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督促彭山区林阳农庄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对其开展常态化监测。(完成时限:2021年10月15日) 三、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日常管理 责成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督导佳源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猪场加强日常管理,粪污处理后严格按照消纳协议还田利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范宇;责任单位:锦江镇人民政府、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责任人:锦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朱志铭,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局长黎刚,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局长徐远谋,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段炼。 |
已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120089 |
凯旋滨江小区南门晴和茶楼噪音扰民。 |
眉山市东坡区 |
噪音 |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晴和茶楼”实为眉山市东坡区晴和楼茶莊(以下简称晴和楼茶莊),位于东坡区湖滨路二段228号凯旋滨江小区南门,系租用凯旋滨江小区临街商业用房,主要经营茶水、饮料、棋牌服务,营业面积821平方米,共设17个包间(一楼8个包间,二楼9个包间)。业主于2020年10月1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02MA63B9D17)。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晴和楼茶莊西侧距离凯旋滨江小区2栋直线距离约20米,北侧紧邻凯旋滨江小区1栋。二楼有3个包间窗户正对小区2栋,有2个包间窗户紧临小区1栋,窗户均未封闭。该茶莊在经营期间,因顾客棋牌活动和高声喧哗产生噪音,影响临近小区住户休息。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四川环华盛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9月14日、9月15日不同时段对晴和楼茶莊产生的噪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属实 |
一、责成晴和楼茶莊业主立即整改。一是将二楼正对小区2栋的2个包间窗户更换为双层隔音玻璃,另1个包间用铆钉封闭(已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二是将紧临小区1栋的2个包间全部用铆钉封闭(已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三是对一楼通向小区的后门采取加装隔音门帘并限时关闭(每晚9:00至次日8:30)措施,防止人员进出产生噪音(已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四是在茶莊大厅和包间内张贴降噪温馨提示(已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五是将二楼的麻将桌椅用防震胶垫包裹,降低噪音。(已于2021年9月18日完成)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属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组成联合巡查监督工作小组,不定期对主城区茶楼进行巡查,特别是对20:00以后的防噪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监管。同时,制作公开信,公布投诉服务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畅通监督反映渠道,及时处理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白仲华;责任单位: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主任黄坤展,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副主任李耀,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廖建敏。 |
已办结 |
无 |
5 |
D2SC202109120022 |
金丰苑综合市场对面的停车场内,有人在一辆非法改装的轻卡车(白色、川MS0715)内加工白色泡沫板,有很大的异味,且噪音污染严重。 |
眉山市仁寿县 |
大气 |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金丰苑综合市场对面的停车场”实为同心一街临时停车场,位于仁寿县视高街道奋勇社区同心一街金丰苑综合市场对面。2018年,为解决视高街道钢铁场镇停车难问题,原视高镇人民政府修建该停车场。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9月12日上午10:00左右,视高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接到群众反映“金丰苑综合市场对面的停车场有人进行泡沫板压缩,产生很大噪音”的问题投诉后,相关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发现,金丰苑综合市场对面停车场内,有人利用一白色卡车拖挂的破碎压缩机器设备进行废旧塑料压缩、打包,该机器运行中产生较大噪音且有臭气产生,工作人员立即制止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驱离现场。2021年9月13日,收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此投诉件后,再次前往现场核查,未见白色卡车和噪音扰民现象。 |
属实 |
一、由视高街道办事处、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视高派出所对白色卡车车主进行训诫、教育。(已于2021年9月12日完成) 二、由视高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停车场内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对停车场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规范停车场准入车辆类型。(已于2021年9月15日完成) 三、由视高街道办事处奋勇社区负责,加强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力度,及时处理辖区内环境敏感问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周万蓉;责任单位:视高街道办事处;责任人:视高街道党工委书记毛鑫。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