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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七批2021年9月21日)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9-21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C202109110024

青神县西龙镇湾沟村6组,村民在山上非法取土,导致滑坡塌方。

眉山市青神县

生态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西龙镇湾沟村6组”实为青神县西龙镇万沟村3组(原万沟村6组),被投诉村民为徐某斌、徐某华、徐某刚。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涉及的土地位于万沟村3组(原万沟村6组),为村民何某枝(已故)撂荒林地,面积308.12平方米,地形为坡地。2009年3月,何某枝取得该宗地林权证(0511425030705GDYMSY00083)。2021年9月初,何某枝的三个儿子徐某斌、徐某华、徐某刚为方便以后栽种树木,对该宗地进行坡改梯,仅将原有坡地整理为两级坡梯,未将土壤外运。但开挖的土方量较大,同时在坡改梯过程中,挖出的坡地离村民宋某宅基地东南侧围墙约0.5米,且无排水沟,遇大雨冲刷可能导致泥土流失,有滑坡塌方风险。因此事引发邻里纠纷,镇村组多次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又反悔,未达成书面调解协议,调解人员积极引导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部分属实

一、立即消除安全隐患。由青神县西龙镇人民政府负责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督促徐某斌、徐某华、徐某刚在宋某宅基地围墙外1米处用砖砌堡坎,基脚埋入硬土30公分,并开挖排水沟。(已于9月16日完成)

二、加强日常监管。由西龙镇万沟村两委定期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青神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屈凌;责任单位:青神县西龙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青神县西龙镇人民政府镇长提名人选王健,青神县西龙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覃超,青神县西龙镇万沟村党总支书记王应超。

已办结

2

X2SC202109110018

东润风景二期丽景园、书院中学旁一水塘垃圾遍地、积水发黑发臭。

眉山市仁寿县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东润风景二期丽景园、书院中学旁一水塘”实为仁寿县文林街道先农社区育才巷东润风景二期龙景苑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处与周边居民自建房之间的空地,面积406.85平方米,该地块产权属于四川省仁寿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期四川省仁寿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了打围,因公司经营困难,该地块一直空置,未开发。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因该处地势较低,下雨时排水受阻,易形成积水。场地内有少量垃圾,积水轻微发黑,有气味。

属实

一、立行立改。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四川省仁寿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合,落实仁寿盈峰中联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迅速对空地内的垃圾、杂物进行清理,落实仁寿县文林街道为民疏通服务部迅速将空地内积水清理干净。(已于2021年9月13日完成)

二、彻底整治。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清理梳理雨水通道,并将低洼空地填平并硬化,避免再次出现积水问题。(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三、建立长效机制。由仁寿县文林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周边群众环保意识宣传教育,并做好日常卫生维护管理,确保该区域干净、整洁。(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双成;责任单位: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县文林街道办事处;责任人: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夏永彬、仁寿县文林街道办事处主任胡润。

已办结

3

X2SC202109110022

8月底向中央督察组反映楠亚湾小区外垃圾压缩站问题,目前环卫部门运营商已对垃圾压缩站进行冲洗,并决定将加强垃圾压缩站的管理,居民认为这样没有达到整改目的,强烈要求将该垃圾压缩站搬离。同时,居民认为环卫部门故意针对小区居民,不准其向附近垃圾桶内倒垃圾,环卫部门通过社区告知小区住户不会按照群众信访意见处理。

眉山市东坡区

土壤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楠亚湾小区外垃圾压缩站”实为眉山市南门生活垃圾收集站,该站始建于2002年5月,2002年7月投入运行,负责主城区一环东路与南门片区约3平方公里的生活垃圾收集,日收集量约为30吨。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该案件与第X2SC202109010092号投诉件反映对象为同一垃圾收集站,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9月3日,已督促眉山侨银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收集站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清扫和冲洗,并加强对收集站日常管理,第X2SC202109010092号投诉件已办结。根据《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2012)要求,生活垃圾收集站与相邻建筑物距离大于10米,该收集站距离周边建筑物最小距离约为13米,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按照2018年1月15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主城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的批复(眉府函〔2018〕4号),同意“保留南门生活垃圾收集站”。同时经走访,收集站服务范围内多数群众要求保留该收集站,以方便垃圾投放和转运。

2021年9月3日,该收集站已由眉山侨银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完成除臭设施升级改造,但未验收,故仍未运行。在此期间,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专人在收集站停运期间引导周边小区将集中收运的生活垃圾临时分流至离此一公里的凤翔南路和眉一中生活垃圾收集站倾倒;同时,在收集站周边临时增设8个240升的垃圾桶,方便居民零散投放,并及时转运。这些临时措施的变化,给部分居民带来了不适应,认为是故意不让他们倾倒垃圾。同时,个别环卫工人与倒垃圾的居民发生过争执。

部分属实

一、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与居民发生争执的环卫工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在与居民的日常交往中,务必做到主动热情、言语周到。(完成时限: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优化收集转运措施

一是优化收集时间。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眉山侨银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将垃圾收集时间由7:00—21:00调整为7:00—11:00和16:00—20:00,尽量减小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二是实施转运分流。对周边集中收集的垃圾由专人分流至凤翔南路和眉一中垃圾收集站倾倒,做到“库满即走,日产日清”,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强化日常管理监督

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尽快完成除臭设施验收工作,并督促眉山侨银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高垃圾收集站周边卫生质量,保证除臭设备正常运行,保证临时垃圾收集桶桶满即转。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将安排专人专班进行巡查督查,严格落实监督考核。(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妥善做好楠亚湾小区群众解释工作

由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周边群众做好沟通解释。(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许弘;责任单位: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邹涛、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主任毛明义。

已办结

4

X2SC202109110016

眉山天府新区锦江镇原农林村1至9组2000年至2006年期间退耕还林面积1000余亩,后被正华村党支部书记白中根毁坏,用于开餐馆1000平米、修猪圈700平米,希望查处。

眉山市彭山区

生态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原农林村1至9组”为锦江镇人民政府辖区内正华村8、9、10小组。原农林村土地总面积7438亩,其中林地面积4537.8亩,占幅员总面积的61.0%,森林类别均为商品林,蓄积约15995立方米,主要乔木有巨桉等。

群众反映的“餐馆”实为彭山区林阳农庄(中心点坐标:东经103°58′19″、北纬30°16′41″),占地面积约450平方米,建于2008年,取得《营业执照》(92511403MA66LGU37T)和《食品经营许可证》(JY25114220013654)等经营手续,经营者与白中根为夫妻关系。该农庄因长期经营不善,厨房大多时候仅供白中根一家生活使用。

群众反映的“猪圈”实为眉山市彭山区佳源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猪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于2010年,现为四川省眉山万家好种猪繁育有限公司代养场(中心点坐标:东经103°58′17″、北纬30°16′44″)。该养猪场取得了《营业执照》(93511422558223975Q)、《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川眉天动防合字第2021000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051142200000105)、《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3511422558223975Q001Y)等经营手续,法定代表人与白中根为父子关系。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眉山天府新区锦江镇原农林村1至9组2000年至2006年期间退耕还林面积1000余亩”的问题属实。

2000年、2006年,原农林村未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原农林村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时间为2001年至2005年,经原彭山县林业局验收合格面积共计1407.5亩,其中:2001年653亩、2002年554.9亩、2003年7.5亩、2004年4.5亩、2005年187.6亩,主要树种为巨桉。

(二)关于“后被正华村党支部书记白中根毁坏”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阅档案资料和走访调查,未发现白中根毁林的情况,但是原农林村存在个别毁林的情况。一是截至目前,彭山区林业局共办理涉及锦江镇原农林村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10件,涉案林木212株、20.045立方米,折合面积约2.9亩(按74株/亩标准测算),责令补种林木1260株。二是2021年8月25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接群众举报正华村9组村民江贵明未经许可擅自采伐林木。经核实,江贵明未经许可擅自采伐林木73株、12.7立方米,涉及林地面积0.2611公顷。经调查,江贵明未经许可擅自采伐林木的行为没有伙同白中根或受其指使。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8月2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9月7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天眉管执罚〔2021〕01031号),责令江贵明补种219株香樟,罚款50288元。

(三)关于“用于开餐馆1000平米、修猪圈700平米”的问题部分属实。

1.经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现场测绘核实,彭山区林阳农庄和眉山市彭山区佳源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猪场不在林地范围内,不属于退耕还林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2.彭山区林阳农庄占地450平方米,距离最近的农户约200米。彭山区林阳农庄厨房内污水排入农庄库房外约200立方米的沼气池进行处理,用于自家菜地消纳利用,未发现粪污外排现象。厨房油烟通过抽油烟机进行排放,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

3.眉山市彭山区佳源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猪场占地2000平方米,实行了雨污分流,配置有2台干湿分离机,建有240立方米沼气池、630立方米沉淀池、300立方米储液池。该养猪场粪污采用水泡粪工艺并实现干湿分离,干粪堆积发酵装袋还田利用,湿粪经沼气池、沉淀池、储液池处理后就近运送至消纳地还田利用,未发现粪污外溢现象。

部分属实

一、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责成锦江镇人民政府加大辖区林业资源保护力度,强化巡查,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对森林资源进行严查、严管,有效防止滥砍盗伐林木、毁坏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加强林木管理。责成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对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实行凭证采伐和限额采伐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桉树等商品林采伐的监管,督促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三是加强林地监管。责成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从严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制度,定额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强化临时占用林地管理,严格落实临时占用期满后归还林地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责任。四是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林木采伐伐前公示制度,及时在村社区对申请人林木采伐事项进行公示;严格程序,落实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切身利益;落实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制度,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公示的建设项目外,及时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将拟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公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进一步规范餐饮油烟排放

责成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督促彭山区林阳农庄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对其开展常态化监测。(完成时限:2021年10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日常管理

责成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督导眉山市彭山区佳源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猪场加强日常管理,粪污处理后严格按照消纳协议还田利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范宇;责任单位:锦江镇人民政府、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责任人:锦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朱志铭、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局长黎刚、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局长徐远谋、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段炼。

已办结

5

X2SC202109110015

上周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之间反映修文雅苑旁四川眉山升泰食品有限公司环保问题,当地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但企业目前在边整改边生产仍存在乱排乱放行为,而且靠近小区新搭建的厂房没有环评手续,要求对企业停产整治。

眉山市东坡区

其他污染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四川眉山升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泰食品公司),于2005年4月成立,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进修路西段268号,法定代表人:代素花,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5114007175252770,主要以土豆、藕等为原料生产方便食品,以土豆、藕、竹笋等为原料生产酱腌菜。

升泰食品公司于2017年4月取得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四川眉山升泰食品有限公司农副食品加工项目纳入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的通知》(眉市环函〔2017〕29号),2020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5114007175252770001Z)。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企业目前在边整改边生产仍存在乱排乱放行为”问题不属实。2021年9月3日,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厂炒料房、食堂、锅炉房产生有组织废气以及厂区外临近修文雅苑小区三个点位的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值范围内。升泰食品公司已于9月10日完成第二轮央督X2SC202109020113号举报件问题整改,一是对炒料房和食堂废气排放筒位置进行调整,将排气管道延长30米,远离修文雅苑小区;二是对炒料房、食堂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三是对污水处理站好氧池、调节池加盖,对厂区内34口盐渍池(总计约700平方米)进行覆膜,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四是对企业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进行有效收集,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甘眉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该企业整改过程中,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有违法排污的情况。

(二)群众反映的“靠近小区新搭建的厂房没有环评手续”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2017年11月,升泰食品公司因公司发展需要从四川甘眉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土地6.2亩用于提升产能。2017年底在该宗租赁用地上新建两通钢结构厂房:一栋厂房位于厂区北面,于2017年12月开始建设,2018年3月建成投运,面积740平方米,主要用于蔬菜的腌制和清洗、切制。另一栋厂房位于厂区西面,于2018年3月开始建设,2018年10月建成投运,面积1033平方米;其中,新建蔬菜包装生产线1条,生产能力300吨/年,占地约920平方米;该栋厂房剩余部分新建1条调味品生产线,生产能力为40吨/年。

经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升泰食品公司的盐渍菜加工生产线、方便食品分装生产线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调味品生产线(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条生产线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其行为涉嫌未办理环评文件及批复,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行为已于2021年9月4日与企业非法设置的污水排污口环境违法行为一并启动调查。

部分属实

一、行政处罚情况。对升泰食品公司涉嫌未办理环评文件及批复,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川环法眉环行处立字〔2021〕57号)。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升泰食品公司立即停止调味品生产线环境违法行为,升泰食品公司已于2021年9月13日自行停产全面整改。

责任领导:眉山市东坡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邹和良;责任单位: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责任人: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局长叶飞。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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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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