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2SC202109070116 |
峨眉半山七里坪森林树木涉嫌过度砍伐。恳请核查通报七里坪整体开展规划、目前房地产开发状态是否符合国家生态环境法规,度假小区内部分业主私自毁林建房、部分基站信号塔影响景观等问题,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 |
眉山市洪雅县 |
生态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峨眉半山七里坪”指七里坪度假区,为眉山市洪雅县原高庙镇七里村。2018年,洪雅县原桃源乡和高庙镇七里村、鲜湾村合并为洪雅县七里坪镇。度假区位于七里坪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七里社区(2020年5月村级建制调整后成立)。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管理森林资源。依法审核审批使用林地手续、林木采伐手续。依托专业机构构建“天上看、地上巡、图上比”监管体系,落实七里坪林业站工作人员3人、森林防灭火巡山护林小网格员75人,协同开展森林资源日常巡查监管。持续开展“利剑”“亮剑”“打击毁林”等专项行动,2018年以来依法查处七里坪度假区违法使用林地案件8件、违法面积3.2031公顷,行政罚款73.3195万元,并依法补办了林地手续。 (二)加强规划管控。2008年8月完成《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同年9月完成该规划环评。2018年4月,完成《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2008—2016)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20年7月完成《中国·洪雅半山七里坪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7—2019)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19年,完成《洪雅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强化“三会”审查,加强技术管控,开展常态化巡查,严格执法查处违规建设、违法占地等行为。 (三)持续整治私搭乱建。2018年,洪雅县七里坪镇印发《关于禁止私搭乱建和违法占地建设的通告》,落实16名干部网格化巡查。2018年以来,就四川圣莱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洪雅分公司巡查不到位、制止违章搭建不得力的问题约谈其主要负责人7次,发放违法施工停工整改通知书56份,拆除违建29处。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峨眉半山七里坪森林树木涉嫌过度砍伐”问题不属实。经核查,七里坪度假区属集体林地,树种以柳杉、水竹林、茶叶为主,为人工商品林,不涉及天然林、公益林。2018年以来,七里坪度假区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44件,采伐蓄积7677.1立方米。国家林草局森林督察未发现七里坪度假区存在违法、违规采伐林木情况。经查询国家林草局《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七里坪镇2018年至今森林采伐限额共计9.24万立方米,实际使用森林限额6.51万立方米,未突破森林采伐限额,不存在过度采伐。 (续下页)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峨眉半山七里坪森林树木涉嫌过度砍伐”问题 责成洪雅县林业局,继续加强森林生态保护。一是强化森林资源监管,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涉林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坚决禁止林木采伐超限额审批,严守资源利用上线。二是于2021年10月启动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实现林地科学管理、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三是于2021年10月31日前建立“林长制”,落实党政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长效机制,维护森林安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并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白海涛;责任单位:洪雅县林业局;责任人:洪雅县林业局局长董伟。 二、关于“核查通报七里坪整体开展规划、目前房地产开发状态是否符合国家生态环境法规”问题 责成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加强七里坪度假区规划管理及项目实施审查审核。一是度假区内除必要的配套服务用地外,今后一律不再新报征开发用地,保证七里坪度假区最终开发建设规模不超过《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建设用地3852.75亩”规模要求。二是采取网上公示、向业主通报等多种形式,通报公示《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等内容。三是在度假区未来发展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让群众参与度假区发展,监督度假区发展。(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副书记杨健;责任单位:洪雅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人: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王义。 (续下页) |
阶段性办结 |
对4名副科级干部批评教育、1名干部政务立案调查、1名干部书面诫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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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页) (二)关于群众反映 “恳请核查通报七里坪整体开展规划、目前房地产开发状态是否符合国家生态环境法规”问题。经核查,七里坪度假区总体规划于2008年正式批复。2008年9月,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2008—2016)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讲,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本规划是可行的。2018年、2020年,度假区先后进行了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形成《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2008—2016)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国·洪雅半山七里坪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7—2019)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结论:度假区建设进度滞后于原规划的进度,建设内容基本与原规划方案一致,未突破原有规划规模。 2008年以来,七里坪度假区启动开发项目24个,其中已建项目22个、在建项目2个,项目共占地3049.01亩,总建筑面积92.56万平方米(商业45.42万平方米,住宅47.14万平方米)。未建项目7个,占地500余亩。已建、在建项目均取得项目环评、国土用地、林木采伐等相关手续。目前,七里坪度假区开发规模、范围及指标控制均未突破度假区总体规划要求。 (三)群众反映的“度假小区内部分业主私自毁林建房”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七里坪度假区历年来依法办理林地手续41件、林木采伐手续107件;比对2018年至2021年国家林草局森林督察四次移交的卫片图斑,七里坪度假区均没有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的图斑;本次现场调查也未发现七里坪度假区存在“度假小区内部分业主私自毁林建房”的问题。但通过调查走访和现场核查,群众反映“度假小区内部分业主私自毁林建房”应为第二轮央督信访D2SC202108270047号交办案件反映“违章搭建”问题。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四川圣莱特物业公司立案调查,洪雅县人民政府已制定《七里坪镇违章搭建专项整治方案》。 (四)群众反映的“部分基站信号塔影响景观等问题”基本属实。经核查,七里坪度假区区域由铁塔公司联合运营商投资建设基站共13个,其中美化树8个,不影响景观;其余5个基站(1个为简易塔,1个为楼面抱杆,剩余3个为地面塔),对周边景观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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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页) 三、关于“度假小区内部分业主私自毁林建房”问题 在办理第二轮央督信访D2SC202108270047号交办案件时,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四川圣莱特物业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洪住建罚〔2021〕第30号)。责成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七里坪镇违章搭建专项整治方案》抓紧推进问题整改。成立洪雅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游江和洪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杰牵头的七里坪镇违章搭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违章搭建、侵占公共空间、侵占园林绿地、乱砍滥伐树木等行为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核实,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分类逐户制定整改方案,逐步完成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游江,洪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杰;责任单位: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迅。 四、关于“部分基站信号塔影响景观等问题”问题 责成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一是督促铁塔公司眉山分公司迅速安排设计人员到现场详勘,制定景观化设计方案,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基站景观化改造,改善基站视觉效果,美化度假区环境。二是督促铁塔公司眉山分公司组织3家通信运营商,于2021年9月30日前全面检测七里坪度假区范围内信号,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优化基站布局。三是督导铁塔公司眉山分公司加强基站选址工作,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以及周围群众意见,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论证后,严格按照规划及行业规范建设。(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江海;责任单位: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人: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谢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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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2SC202109070048 |
桃园西街桃源桥通惠河下游50米右侧的地沟油生产企业,没有环评手续,长期收集餐馆潲水,并将油污排入通惠河,臭味扰民。 |
眉山市东坡区 |
水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桃园西街桃源桥通惠河下游50米右侧的地沟油生产企业”实为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能公司)餐厨垃圾收集车停放点。中恒能公司位于眉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成立于2020年9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MA67JKNJ45,经营范围主要有资源循环利用服务等。该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1月开始建设,2021年初进行设备分段调试,2021年4月投入运营。该公司部分餐厨垃圾收运人员在停车处食宿,距离通惠河20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桃园西街桃源桥通惠河下游50米右侧的地沟油生产企业,没有环评手续,长期收集餐厨潲水,并将油污排入通惠河”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时,群众反映的中恒能公司场地内停有2辆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车辆。经查,此收运车辆每天将收集的餐厨垃圾送往市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处置后才空车停放于此。现该处只是中恒能公司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停放点和收运员工食宿场所,没有收集处置餐厨垃圾,只有生活污水,且生活污水均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未发现有污水排入通惠河的痕迹。 (二)群众反映的“臭味扰民”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餐厨垃圾收运车辆有在中恒能公司市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厂区内清洗不彻底的情况,同时收运车辆未完全密闭,每天收运结束停放到该处后,产生臭味,影响周边环境。 |
部分属实 |
一、立行立改 一是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中恒能公司对该停车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确保环境整洁无臭味;二是严格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车停放点,要求中恒能公司将所有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全部统一停放于其位于眉山高新区的厂区内。(已于9月11日完成) 二、强化监管 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市环卫处加强对中恒能公司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日常监管,不定期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行动,严格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行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许弘;责任单位: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邹涛。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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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2SC202109070070 |
锦江乡正华村2组的彭山区麒鑫屠宰场,粪污中的氨氮、磷、重金属超标,污染土壤,臭味扰民。 |
眉山市彭山区 |
土壤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彭山区麒鑫屠宰场”实为眉山市彭山区麒鑫屠宰厂,位于眉山市天府新区锦江镇正华村2组,占地2100平方米,设计屠宰能力200头/日,近两年实际日均屠宰量41头/日。该屠宰厂具有营业执照(91511422356240101L)、生猪定点屠宰证(定点屠宰代码:B29170301)、环评批复(彭环函〔2012〕228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眉彭环监验字〔2016〕第17号)、排污许可证(91511422356240101L001P)、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眉彭动防合字第2012064号)等相关证照,并于2019年11月通过农业农村部全国生猪屠宰企业资格审核(川农函〔2019〕837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粪污中的氨氮、磷、重金属超标,污染土壤”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眉山市彭山区麒鑫屠宰厂粪污来源为待宰圈存猪产生,该屠宰厂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粪污干湿分离措施。厂内干粪暂存落实了“三防”措施,并与群众签订消纳协议后还田利用;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为《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同时,该屠宰厂委托第三方四川蓝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检测废水,其出具的蓝科源检(2021)第0089号、(2021)第0354号、(2021)第0593号检测报告显示,外排废水氨氮、磷指标达标。9月8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委托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进行了现场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屠宰厂废水氨氮、磷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未检测出重金属。 (二)群众反映的“臭味扰民”问题属实。经查,眉山市彭山区麒鑫屠宰厂主要有四个点位产生臭气。一是生猪运入屠宰厂后暂存待宰圈,其产生粪便具有臭气;二是屠宰废水在处理前含有较多的血污、油脂等有机物,具有腥味;三是废水沉渣池未加盖,具有臭气;四是废水在曝气池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臭气。经现场人员走访核实,该屠宰厂厂内有明显臭味,虽经清洗消杀,厂外仍有少量臭味。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粪污中的氨氮、磷、重金属超标,污染土壤”的问题 (一)加强宣传解释。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乡村振兴局负责,将粪污废水检测结果向群众通报,并做好群众的解释和宣传引导工作。 (二)加强日常管理。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乡村振兴局负责,督促指导业主加强干粪暂存点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消纳协议还田利用。 二、关于“臭味扰民”的问题 (一)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负责,督促指导业主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理生产车间、待宰间、储存圈舍、污水处理站等产生恶臭源场所,强化清洁消毒,固体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乡村振兴局负责,督促指导业主立即对屠宰厂废水沉渣池进行加盖处理,在屠宰车间房顶、围墙安装喷淋除臭设施,喷淋液添加除臭剂。(完成时限:2021年9月15日,并长期坚持) (三)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乡村振兴局负责,督促指导业主立即采取灭蝇措施,对厂内全面喷洒灭蝇药剂,并定期开展灭蝇工作。(完成时限:已于9月12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由锦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厂内落实专人强化日常巡查监管,按照要求做好厂区内外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到位、臭气治理到位、环境消毒到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谢万钧;责任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乡村振兴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锦江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乡村振兴局局长徐远谋、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局长申小军、锦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朱志铭。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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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2SC202109070052 |
欧倍欧公司利用中法农业科技园项目,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晚上和节假日非法盗采砂石,破坏环境,造成国家资源流失。 |
眉山市彭山区 |
生态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欧倍欧公司”实为眉山中法华欧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眉山中法侨贝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项目方),具体实施中法农业科技园项目。该项目位于天府新区锦江镇,总投资300亿元,规划占地面积7000亩,目前已投资48亿元,竞得国有建设用地1209亩,流转农业用地1200亩。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问题不属实。2020年7月17日,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2020年第17次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同意项目方开采利用2018(P)—174、178、185号等3宗地内的砂石资源。依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综合施策保障建筑用砂石资源供应的通知》(川自然资源发〔2020〕17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属于利用项目红线范围内道路、桥梁、隧道施工和场地平整等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不办理采矿许可证。2020年7月27日,该项目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天眉管行审投〔2020〕84号)。2020年6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眉天府环建函〔2020〕32号)。 (二)群众反映的“晚上和节假日开采”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项目方于2021年4月起开挖已批准范围内的砂石,因项目区内有一所学校,为不影响其正常教学活动,将开采砂石时段调整为工作日17:30至22:00、节假日8:00至22:00。2021年6月底,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项目方在22:00后仍在进行砂石开采和道路运输,存在噪音扰民情况。对此,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要求项目方立即停止开采,并责令整改,避免噪音扰民。2021年7月至今,项目方未开采、运输。 (三)群众反映的“盗采”问题不属实。2021年9月8日,工作专班在项目方已获批开采砂石范围外,随机选取点位现场开挖测试,测试结果为地下砂石保存完好,未发现项目方有盗采砂石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加强日常监管 责成锦江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辖区内的砂石开采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生产作业时间,不得在22:00后施工作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严格执法管理 责成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严厉打击盗采砂石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范宇;责任单位:锦江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锦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朱志铭。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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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2SC202109070042 |
大雅广场的独一味夜宵店经营到凌晨3-4点,噪音扰民,周围酒吧噪音扰民。 |
眉山市丹棱县 |
噪音 |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独一味夜宵店”实为丹棱县独壹味小吃店,位于丹棱县齐乐镇滨河南路商业步行街2幢1层4号,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8年11月9日,经营者何兵,经营范围为小吃制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4MA683POXX2。经核查,丹棱县独壹味小吃店周边酒吧有3间,分别为:丹棱县熊喵酒馆,位于丹棱县齐乐镇滨河南路商业步行街2幢1层2号,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经营范围为酒吧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4MA69YB7J1L;丹棱县曼妙酒吧,位于丹棱县齐乐镇滨河南路商业步行街2栋1层15号,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21年6月28日,经营范围为酒吧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4MA643YTU02;丹棱县有间酒吧,位于丹棱县齐乐镇滨河南路商业步行街1幢1层7号,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8年9月13日,经营范围为酒吧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4MA649H277B。经查,丹棱县独壹味小吃店及周边3家酒吧均证照齐全,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均已安装了隔音玻璃。该区域为南岸商业区,楼上均无住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1年9月8日22:05-22:15和9月9日00:31-00:57,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丹棱县独壹味小吃店及周边3间酒吧(熊喵酒馆、曼妙酒吧、有间酒吧)进行2次噪音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社会生活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中2类标准。经查看2021年9月8日凌晨监控画面,显示丹棱县独壹味小吃店截至凌晨3点11分收摊之前存在占道经营,因客人喧哗产生噪音扰民,3间酒吧存在部分客人离场时因喧哗产生噪音扰民。 |
属实 |
一、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及第七十一条,2021年9月8日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丹棱县独壹味小吃店”占道经营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立即作为,强化整改。由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丹棱县独壹味小吃店”立即整改占道经营噪音扰民行为,并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维护“门前五包”,责令熊喵酒馆、曼妙酒吧、有间酒吧3家酒吧闭门闭窗文明营业,并主动引导顾客文明消费,及时劝导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避免噪音扰民。(完成时限:已于2021年9月8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举一反三,专项整治。由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丹棱县公安局、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丹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丹棱县齐乐镇人民政府配合,于2021年9月8日晚起开展为期7天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全县广场舞、酒吧、坝坝茶、夜宵等人群密集场所开展噪音扰民专项整治。(完成时限:2021年9月15日) (三)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由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强化《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解读及宣传,引导商家规范经营、文明经营,共同巩固“创文”成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广泛宣传噪音治理,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态势。(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丹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向阳;责任单位: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徐星建。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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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2SC202109070049 |
凯旋公馆7栋2单元106号的明源便利店,打麻将噪音扰民。 |
眉山市东坡区 |
噪音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凯旋公馆”为位于东坡区湖滨路中一段的凯旋国际公馆小区。“明源便利店”实为该小区7栋2单元106号业主将1楼住房改造成的便利店,营业面积57.2平方米,该店于2020年11月办理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酒水零食、日用百货等。此外该业主还将2楼改造成麻将馆,营业面积57.2平方米,有3张麻将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群众反映的“凯旋公馆7栋2单元106号的明源便利店,打麻将噪音扰民”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2021年9月2日前,明源便利店2楼麻将馆营业时间为13:30至18:00,在经营时段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2021年9月2日,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等责任单位在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X2SC202109010088号“四通会所”麻将噪音扰民投诉件过程中,对片区内麻将馆噪音扰民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要求凯旋国际公馆小区内3家住改商麻将馆(含明源便利店2楼麻将馆)全面停业。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每日巡查,确保问题不反弹。近期巡查中,未发现7栋2单元106号业主的麻将馆营业。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督管理。由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牵头,加强小区麻将馆噪音扰民问题整治力度,坚持每日巡查,做好沟通协调,确保此类问题不反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张春林;责任单位: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东坡区公安分局、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峰、东坡区公安分局副政委周亮、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志文、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黄建。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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