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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二批2021年9月16日)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9-16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C202109060076

眉山市洪雅县东岳镇团结村11组,现代牧业洪雅有限公司养了七千头牛,每天产500-700吨粪便,但每天净化20-50吨左右,剩下的就直排河里。

眉山市洪雅县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现代牧业洪雅有限公司(简称现代牧场)位于洪雅县东岳镇团结村,占地面积1025.44亩,设计最大存栏奶牛10000头,现有奶牛6609头。2007年6月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3662766662U);2007年7月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洪府农地承包权证(2007)第000053号);2009年3月取得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洪雅蒙牛现代牧场万头奶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09〕121号)。按照《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雅县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2020〕-1号),该场位于适养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眉山市洪雅县东岳镇团结村11组,现代牧业洪雅有限公司养了七千头牛,每天产500-700吨粪便”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查,现代牧场现存栏奶牛6609头,2021年1-8月粪污产生量约149211立方米(约16万吨),日均粪污产生量614立方米(约657吨)。2020年粪污产生量225225立方米(约24万吨),日均粪污产生量617立方米(约660吨)。

(二)群众反映的“但每天净化20-50吨左右,剩下的就直排河里”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现代牧场2021年1-8月二级生化处理粪污4700立方米(约5029吨),日均处理量19.34立方米(约20吨);2020年二级生化处理粪污20743立方米(约22195吨),日均处理量56.83立方米(约60吨)。剩余粪污通过沼液还田、牛床垫料等方式资源化利用。

1.现代牧场粪污集中收集后进入沼气池,经发酵后干湿分离,其中20%左右为沼渣,干燥后用作牛床垫料和外售,80%左右为沼液,进入沼液贮存池,经预处理后通过400公里循环管网,输送到中保镇、槽渔滩镇、东岳镇田间地头,管网覆盖区主要种植粮油、蔬菜、牧草、茶叶、林果、藤椒等约4万亩,实现资源化利用。考虑到用粪季节性需求及循环管网维护等因素,牧场配置了日处理沼液500立方米的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对没有消纳的沼液进行处理。该设施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外排废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经查,现代牧场2021年初库存粪污7877立方米,2021年1-8月粪污产生量149211立方米,处理粪污147532立方米(委托第三方还田资源化利用112700立方米,干粪出售1500立方米,干粪用于牛床垫料28632立方米,二级生化处理粪污4700立方米),2021年8月末库存粪污9556立方米。2020年初库存粪污3871立方米,2020年粪污产生量225225立方米,年处理粪污221219立方米(委托第三方还田资源化利用151875立方米,干粪出售2000立方米,干粪用于牛床垫料46601立方米,二级生化处理粪污20743立方米),库存粪污7877立方米。此次现场核查时,因沼液主要通过还田再消纳,所以二级生化处理设施没有外排水。查阅2020年12月20日监督性监测结果,该公司废水总排口所测化学需氧量、五日生活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浓度均满足《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的要求,悬浮物、粪大肠菌群和蛔虫卵监测结果均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

2.现代牧场雨污分离到位,干湿分离到位,建有沼气池1.5万立方米,沼液贮存池3.5万立方米,干粪堆积棚6500立方米。工作专班核查时二级生化处理设施正常处理沼液,通过走访群众、检查周边环境和场内设施等方式对牧场进行全面排查,群众均反映无直排情况,相关沟渠、排水口等无直排痕迹。

现场调查发现场内办公区附近施工场地泥土裸露,挤奶厅处雨水沟淤泥及杂质未及时清理,犊牛舍外垃圾堆放不规范且未及时清运。

部分属实

一、由洪雅县东岳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现代牧场对场内办公区附近施工场地裸露泥土进行覆盖,对挤奶厅处雨水沟淤泥及杂质进行清理,规范犊牛舍外垃圾堆放并及时清运。(已于2021年9月8日完成整改)

二、由洪雅县东岳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现代牧场做好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场内施工现场、沟渠、垃圾堆放点等,确保场内规范整洁。(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洪雅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养殖场(户)提档升级,完善现有养殖基础设施和粪污处理设施,提升养殖标准化水平。同时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强化循环管网的巡查和管护,对沼液还田加强巡查,对贮液池、用粪大户等沼液还田重点点位安装监控,加强日常监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由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格落实省、市监督性监测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自行监测的抽查力度。(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白海涛;责任单位:洪雅县农业农村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东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余能武,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向永君,洪雅县东岳镇党委书记张十军。





2

X2SC202109060048

东坡区大石桥街道一品台B区西大门外每晚有人聚集跳广场舞,音响直对小区播放,噪音扰民。

眉山市东坡区

噪音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一品台B区位于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119号,小区西门非主大门,进出人员相对较少,大门口有一块约50平方米的空地,每晚有30余人在此跳广场舞。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查,一品台A、B区居民王某某、邓某某等5人组织本小区居民30余人每天19:00-20:30在一品台B区西大门门口跳广场舞。经走访周边商铺和居民,确有噪音扰民的现象。

属实

一、立行立改。因现跳舞场地与居民小区距离太近,调小音响音量无法彻底解决问题,2021年9月7日,工作专班与广场舞领队协商,将跳舞地点迁至文定街街边空地,并要求跳舞群众自觉遵守《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当晚现场核查时,一品台B区西大门外已无群众跳广场舞。

二、加强监管。由东坡区大石桥综合执法大队按照《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加强日常巡查,并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问题不反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张春林;责任单位: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东坡区公安分局;责任人: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峰、东坡区公安分局副政委周亮。

已办结


3

X2SC202109060045

洪雅县雅风小区底层餐饮店密集,均无专用烟道,油烟直接排放;垃圾清运不及时,老鼠多,影响居民生活;该片区餐饮店无环保手续,餐厨垃圾直排污水管网进入护城河。

眉山市洪雅县

大气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洪雅县雅风小区始建于2005年,规划土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22416.04平方米,其中商业53202.02平方米,住宅136358.69平方米,地下室32855.33平方米,容积率为3.05。该小区共有住户约900户,商户212户,大部分底层商铺为安置户配套安置商铺,其中餐饮店铺63家,属商住混合开放式安置小区,近年来逐步发展为洪雅县餐饮聚集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洪雅县雅风小区底层餐饮店密集,均无专用烟道,油烟直接排放”问题基本属实。

一是雅风小区底层餐饮店铺共63家(火锅9家,中餐14家,烧烤、油炸15家,卤制品3家,面食9家,小吃4家,汤锅9家),其中42家属于强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类别,21家属于鼓励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类别。目前已有54家餐饮店铺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其余9家中有8家属于鼓励安装类别,1家属于强制安装类别(存在油烟直排问题)。二是雅风小区属老旧小区,建设时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目前54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中7家有通向楼顶独立排烟管道,其余47家排烟管道属低空排放。根据建筑现状无法统一建设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后以低空排放为主,高空排放为辅。

(二)群众反映的“垃圾清运不及时,老鼠多,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属实。

因商住综合楼和安置区垃圾清运人员配备不足,垃圾收集点位设置不合理,以及清运频次较少,导致垃圾清运不及时。雅风小区部分管道未安装防鼠网,存在鼠迹。

(三)群众反映的“该片区餐饮店无环保手续,餐厨垃圾直排污水管网进入护城河”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餐饮行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二是经现场调查,有34家餐饮店铺因餐厨垃圾产生量少未签订收运协议,有的投入旁边其他商铺餐厨垃圾专用收集桶内,有的混入生活垃圾。三是雅风小区已完成雨污管网改造,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进入洪雅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如果污水中混入餐厨垃圾将进入污水处理厂,不会流入护城河。

但平时检查和走访群众发现,偶有餐饮店铺将餐厨垃圾或污水倒入雨水管网进入护城河现象。

基本属实

一、关于“洪雅县雅风小区底层餐饮店密集,均无专用烟道,油烟直接排放”的问题

(一)责成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督促雅风小区餐饮店铺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做到应安尽安,确保无直排现象。属强制性安装的1家店铺已书面承诺2021年9月25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目前已订购油烟净化设备;属于鼓励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类别的8家餐饮店铺有7家愿意于2021年9月3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目前已书面承诺按期安装。同时,要求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检查,建立巡查制度和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督促餐饮店铺及时清洗维护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并长期坚持)

(二)逐步引导现有餐饮店铺转型,丰富小区业态,从源头上解决油烟排放问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垃圾清运不及时,老鼠多,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一)责成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雅风小区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巡查监管,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9月8日起将公共区域垃圾清运频次由每天3次调整为5次。

(二)责成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财富广场小区物业监管,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督促物业于9月8日起将垃圾收集点位增至8个,将垃圾清运频次由每天2次调整为早、中、晚各1次。

(三)责成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加强安置区居民自治力度,已于9月8日起增配安置小区保洁员2名、封闭式垃圾转运车1辆,调整设置垃圾收集点位7个、垃圾桶30个,垃圾清运每天早、中、晚各1次。

(四)责成洪雅县卫生健康局加大防鼠灭鼠等病媒生物防治力度,洪雅县卫生健康局已于9月8日增加布放毒饵盒20个,新安装防鼠网20个,投放灭鼠药20kg,向餐饮店铺发放灭鼠药和灭蟑螂药共计10kg。(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餐厨垃圾直排污水管网进入护城河”的问题

(一)责成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做好未收集的34家餐饮店铺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和集中处理工作,已于9月8日完成34家餐饮店铺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签订,9月9日起全部实施统一收集转运。同时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做好收运和收交台账监管,杜绝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动态做好新增餐饮店铺餐厨垃圾收运。

(二)责成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乱倒餐厨垃圾进入雨污管网行为的巡查与监管;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管网检查,防止餐厨垃圾进入雨污管网。(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洪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杰;责任单位: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洪雅县卫生健康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伍仕波、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迅、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白小华、洪雅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杨嘉明、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局长向永君、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镇长刘燕兵。

已办结



4

X2SC202109060040

仁寿县龙正镇原洪峰乡美满村一社(洪峰街14号)屠户时胖子,为卖土石方赚钱,在当地挖山毁林,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

眉山市仁寿县

生态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仁寿县龙正镇原洪峰乡美满村一社(洪峰街14号)”实为仁寿县龙正镇茨竹社区7组,反映的“屠户时胖子”名为时某平,反映的挖山地点位于龙正镇茨竹社区7组(原洪峰乡美满村1组),挖的地块为周某全(时某平妻兄,已于2018年4月死亡)、周某军(时某平妻子)、周某安(时某平岳父)的自留地,不属于林地,地块位于原有山体的斜坡上,经测量占地面积共计约686.64㎡。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在当地挖山”问题属实。

经查,挖山的主要原因为山体滑坡排危。挖山前该地块每年都有塌方山体滑落到下方的村民鱼塘内,每年鱼塘业主都要求周某全解决塌方和清淤问题,且当时山体裂缝已达10余公分,裂出的土块已经发生位移,山体滑坡隐患较大。为彻底解决问题,2018年1月,在原洪峰乡指导下,由周某全组织,时某平配合实施挖山行为,挖出土石方共计约988.76m³后消除安全隐患。

(二)群众反映的“卖土石方赚钱”问题不属实。

经查,2018年1月周某全将挖出的约643.43m³土石方用于自己承包的鱼塘塘埂加固和附近便道铺设,剩余约345.33m³土石方由遂资眉高速公路出口洪峰加油站业主雇车拖到加油站场地进行填方,周某全并未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三)群众反映的“毁林,破坏植被”问题不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之规定,此次周某全挖山砍伐的为自留地上零星树木,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不存在“毁林,破坏植被”的情况,且挖土后的地块已由周某安(时某平岳父)栽植农作物和果树。

(四)群众反映的“造成水土流失”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挖山地点虽已部分种植农作物和果树,但边坡的表面略有风化迹象,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风险。

部分属实

一、 关于“挖山毁林,破坏植被”的问题

由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龙正镇范围内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定期进行动态巡查,对发现存在越界开采、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切实有效保护、利用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仁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赵飞宇;责任单位: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县龙正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辜文超、仁寿县龙正镇党委书记谌再斌。

二、关于“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由仁寿县水利局负责,指导龙正镇完成涉事地块坡顶和坡脚藤蔓植物护坡,坡脚新建排水沟和沉砂池工程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措施。(完成时限:2021年10月15日)

二是加强监管。由仁寿县水利局负责,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强化水土流失治理督导工作,加强巡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对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双成;责任单位:仁寿县水利局、仁寿县龙正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仁寿县水利局局长夏林茂、仁寿县龙正镇党委书记谌再斌。

已办结


5

X2SC202109060032

黄龙溪古镇旁的黄龙溪谷水治理公司,多次向水中倾倒农药(甲氰菊酯),污染水、土壤。

眉山市彭山区

大气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黄龙溪古镇旁的黄龙溪谷水治理公司”实为中海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生态科技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过街楼街17号1栋3单元31层3106号,法定代表人为杨林,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51886766)。受彭山永吉园艺公司委托,对彭山区锦江镇黄龙溪谷小区内的2期1号人工湖进行水环境治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近期因黄龙溪谷2期1号人工湖出现水质浑浊的情况,彭山永吉园艺公司委托中海生态科技公司对该水域进行治理,制定治理方案(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彻底消杀野生杂鱼,恢复植物生态体系,恢复动物生态体系,完善维护水体生态系统”。治理单位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共违规向该人工湖中投放农药甲氰菊酯10L进行消杀处理,随后出现杂鱼死亡现象。

9月2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委托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湖开展水质检测,检测结果表明,人工湖水质满足地表水Ⅱ类限值要求,同时未检出急性毒性和氰化物。

9月8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再次委托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湖周边土壤开展土壤取样检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属实

一、行政处罚情况。9月3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对中海生态科技公司涉嫌“非法使用农药”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天眉管执立﹝2021﹞01)。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优化治理方案。责成中海生态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甲氰菊酯,进一步论证、优化人工湖水生态修复方案,采取环境友好型措施调控水质,消除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二是加强监督指导。责成锦江镇人民政府落实专人,加强小区内人工湖日常监管工作,监督中海生态科技公司规范开展人工湖维护。三是加强宣传沟通。责成黄龙溪谷物业公司定期向业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在水域生态改善完毕后对小区业主进行回访,每季度向业主公示人工湖水质检测报告,消除业主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眉山天府新区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阳涛;责任单位: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责任人: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洪涛。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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