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22-00009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1-19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22〕6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1-19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中医药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眉府办发〔2022〕6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中医药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眉山市中医药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川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市中医药强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医药法》《四川省中医药条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和新时代中医药强省战略部署要求,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建设重大机遇,瞄准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目标,打造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和成都都市圈南部医学中心,争创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市,全面推进新时代中医药强市建设。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建设1个市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三级中医医疗机构达到4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1个知名眉山品牌,培育1—2家龙头企业。中医药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深入,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结构持续优化,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和健康素养显著提升,“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成为全社会广泛共识。
二、重点任务
(一)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改革创新行动。
1.强化中医药发展支持保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大中医药投入力度,设立市级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县(区)级财政设立相应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用地的供给,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税务局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健全中医药医保管理措施。大力支持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修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中医药服务和费用监管,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支持保险机构、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眉山银保监分局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3.加强中医药目标绩效管理。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目标绩效管理,加强督导检查和跟踪调查,强化结果运用,确保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二)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行动。
4.打造区域中医医疗发展龙头。建设1个市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将市中医医院建成中医技术精湛、人才队伍精干、临床疗效显著、示范作用明显的四川省中医特色医院,成为辐射乐山、雅安、内江等周边市(州)的区域中医医疗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东坡区政府〕
5.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加强与成都中医药大学深度合作,依托市中医医院建设成都中医药大学眉山临床医学院;打造高水平中医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逐步成为区域临床医学教学培训中心;建设中医药省级科研平台和技术转化平台,推动中医药研究从临床研究到基础实验研究转型;建设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中医药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2个中医药技术创新中心、技术转化中心,产出一批省部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SCI高被引论文,牵头建设中医医联体、专科联盟,实现成都都市圈南部医学中心战略目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三)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6.构建优质高效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新建眉山天府新区中医医院。各县(区)中医医院扶优补短,洪雅县中医医院、彭山区中医医院力争建成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丹棱县中医医院力争建成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持续对条件较弱的中医馆提档升级,打造“旗舰”中医馆。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7.提升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100%设置治未病科,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治未病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或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内涵,中医类别医师占本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不低于25%,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传统中医诊所,公立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参与传统中医诊所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四)中医药服务品牌建设行动。
8.打造中医药示范品牌。六县(区)全部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县级先进单位,眉山市建成基层中医药工作市级先进单位。争创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或省级名中医工作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9.建设特色重点专科(学科)。市中医医院骨伤科、脑病科、老年病科力争创成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全市建成省级中医重点专科14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31个,形成以国家、省、市重点专科为核心竞争力的重点专科(学科)群,打造临床重点优势专科(学科)群。对新建成国家、省级、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单位的医疗机构,市、县(区)按规定给予建设经费补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10.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打造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于一体的智慧医院。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建立医院制剂研发奖励机制,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机制,推动院内制剂在市域内调剂使用。中医医院加强中医循证能力建设,积极争取中医药循证研究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五)中医药应急体系建设和重大疾病防治行动。
11.加强中医药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防控和应急救援机制,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市中医医院独立设置中医药传染病病区,县级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依托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眉山医院,争取建设省级区域重大疫情中医药防控中心、省级区域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12.推进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建设。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逐步建立中西医协同救治和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建立紧密协作的会诊、联合门诊、联合查房、联合病例讨论、学术联合、高层次中西医人才交叉培养等协作模式及医疗制度。建设以中医医疗机构为主,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专科医院协作的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网络。在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学科中,着力加强重大疾病病种相关专业建设。争取1个省级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力争建成1个省级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六)中医药人才提升行动。
13.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中医药人才引进激励机制。争取全国名老中医、省名中医、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领军人才,实施眉州名医、市名中医、拔尖中青年中医师、祝之友中药临床药学人才研修班、确有专长等计划,依托成都中医药大学眉山临床医学院,培养一批中医药教学、科研、临床、产业骨干和市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技能工匠、复合人才、实用人才。加大中医药产业、基层等中医药紧缺人才培养力度,推进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为基层培养各类中医药人才1000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14.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院校、医院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在全市开展高级职称中医医师师带徒工作,绩效工资分配时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七)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15.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建设可持续、多元化、特色化的中药材产区,推动中药材种植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着力培育区域特色和产品品牌,加强雅连等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和原产地保护,实现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着力推进川芎、泽泻等特色优势药材基地产业化发展,培育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产区),力争到2025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0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16.积极推动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校地”“校企”合作,依托西部药谷建设成都中医药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眉山分院,为全市中药饮片、中成药的研发、生产提供技术人才支撑和科研支持。加快形成集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配套为一体的中医药产业链,引进一批国内综合实力较强的医药企业,力争打造1个知名眉山品牌,培育1—2家龙头企业,力争到2025年中医药产业年产值超10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17.中医药服务与健康旅游融合发展。着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研发中医药大健康产品、中医药智能装备;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旅游,打造眉山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线路,建成1个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争创1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18.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依托成都中医药大学养生康复学院,建设成都中医药大学养生康复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培养医养结合管理和专业人才,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和“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双向合作,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拓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八)中医药开放合作行动。
19.加强中医药区域合作交流。加强与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医科大学等知名中医药高等院校“校地”合作,积极学习成渝地区中医药发展先进经验,推进中医药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经济合作局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九)中医药文化建设行动。
20.建设东坡中医药文化研究院。挖掘推广东坡文化、彭祖养生文化,加强眉山籍名医名家、学术流派的中医药医学、养生学术思想整理和研究,推进东坡文化研究成果转化,开发食疗、养生、医养等文创产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21.推动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建设。建设1—2个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或科普基地。支持眉山药科职业学院建成国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深入开展中医药进校园等“六进”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爱中医、信中医、用中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文广旅局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22.强化中医药类非遗传承和保护。强化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争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力争1个中医药项目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十)中医药强县建设行动。
23.全面推进中医药强县建设。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制定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资金投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绩效考核等政策制度,以中医药强县建设为抓手,促进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洪雅县力争在2022年成功申报首批中医药强县项目,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改革先行先试的作用。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发展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在管理与保障等方面加大投入,做好中医药强县项目申报准备。眉山天府新区、丹棱县、青神县按照中医药强县建设标准,加强中医药强县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眉山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上述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研究协调重大事项。设立市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中医药强市推进工作。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中医药强县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推动各项行动落地见效,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形成工作合力。卫生健康(中医药)、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文广旅等部门(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实施“十大行动”。发展改革、教体、财政、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商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林业等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全力支持“23项重点任务”有序实施。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实施,积极对接国家、省资金投向,争取资金支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中医药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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