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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21-0007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7-19
 文  号  眉府办发〔2021〕18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7-14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府办发〔2021〕18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14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眉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0号)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交通强市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保障、创新管理、转型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奋力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副中心提供坚实的农村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保障有力、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初步形成,路长制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健全,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效果明显,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基本改善,抗灾能力显著提升。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25年,养好、护好达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求,基本实现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全覆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到2035年,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市级统筹引导和监督指导。市人民政府对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以路况评定、资金使用和投入、组织和管养能力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年度绩效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市财政局加强市级资金统筹,拓宽养护资金来源渠道,筹集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等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2.履行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逐路明确县级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其履职尽责。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完善“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组织模式,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出责任,明确农村公路县乡两级管理养护机构,配备专兼职养护管理人员,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和履职能力建设,形成“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管理体系。

3.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所辖乡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落实相应的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组道路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实施村组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激发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热情。

(二)强化管理养护资金筹措使用。

1.用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继续用好省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5%。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定期开展农村公路路况检测,明确需实施预防性养护工程和大中修工程的路段,充分考虑每年的应急养护工程需求,编制年度养护工程计划和资金预算。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2.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从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桥梁隧道100元/年·延米。省级财政已明确承担总额的30%,市级财政承担总额的20%,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承担部分按年度绩效管理情况、各县(区)财政收入情况和农村公路里程等统筹安排,在完成市级考核、省级资金到位后兑现,具体分配兑现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

3.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管理养护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探索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促进农村公路与地方经济、社会、生态、文明融合发展。保险资金可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建立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通过保险赔付方式筹措灾毁抢修重建资金。

4.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市、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建立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继续用好专业化养护队伍,推广乡、村道公路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通过承包方式交由沿线群众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社会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积极稳妥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竞争。通过招投标约定等方式与履约情况良好的企业续签长期养护合同,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规范化、机械化水平。

2.建立落实三项制度。一是建立路况检测报告制度。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按年度对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和评定,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书面报告检测评定情况。每年采用自动化方式检测评定县道不低于总里程的40%、乡村道不低于总里程的20%、三级以上农村公路全覆盖,其余路段可以采用人工调查评定。二是建立烂路危桥挂牌督办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公路次差等路、四五类危桥进行挂牌督办,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挂牌督办要求进行整改,及时实施养护工程和危桥改造,有效减少、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农村公路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建立路长履职与评先评优挂钩制度。市级评先评优时,涉及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的,相关评选机构要事先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面履职情况的意见。

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把安全设施的修复纳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并及时实施。结合本地农村公路网布局和灾害区域分布等情况,加快公路养护和应急保通中心建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严格执行以养护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养护市场监管。

4.提升管理养护能力。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健全路政管理机构,加强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并与农村“两站两员”进行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城乡绿化、现代农业园区、旅游乡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等建设,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全面开展“幸福美丽乡村路”创建工作,力争实现乡乡都有幸福美丽乡村路。

5.推动管理养护信息化。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农村公路路况检测数据储备与分析,依托大数据科学决策养护工程实施。推进公路桥梁隧道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增强农村公路重大风险防控的主动性、预见性。探索全流程养护工作软件开发应用,积极引导沿线群众发现上报农村公路差等路,提高养护工作效能。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推动交通与其他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农村公路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在2021年8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提升改革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参与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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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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