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20-0014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8-06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20〕16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0-08-05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眉山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为进一步推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建立职责明确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多种方式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形成公正高效的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强化政府对综合监管的组织统筹。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鼓励支持社会监督。
(二)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优化医疗卫生行业要素准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和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
(三)创新系统化综合监管机制。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科学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机制、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眉山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综合监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各县(区)要把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改、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国资、市场监管、税务和人民银行等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三)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市、县(区)两级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设立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卫生健康执法职责。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卫生健康综合监管的机构,负责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行政执法、综合监督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业务培训,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市县之间、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打造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执法队伍。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政务或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
2.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职责分工
附件【16号附件.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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