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正文

关于《眉山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0-08-24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推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眉山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提高我市医疗卫生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拟定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征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共38个)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8份(其中有意见5份、无修改意见33份),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收集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工作方案》(送审稿)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按程序印发并贯彻落实。


二、主要目标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完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制,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为建设健康眉山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对综合监管的组织统筹。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鼓励支持社会监督。  

(二)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优化医疗卫生行业要素准入,加快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实现审批时限再提速。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

(三)创新系统化综合监管机制。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科学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机制、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