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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大兴 李志伟等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4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府人〔2016〕4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杨大兴 李志伟等任免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人民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杨大兴兼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胡洪安为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邹毅为眉山市公安局岷东新区分局局长。
  免去:
  李志伟眉山市公安局岷东新区分局局长职务。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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