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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波 孙云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4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府人〔2016〕5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周波 孙云任免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人民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周波为眉山市人民政府驻上海经济合作局局长。
  免去:
  周波眉山市人民政府驻武汉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孙云眉山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职务。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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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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