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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价发〔2012〕22号关于征收丹棱县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06-25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局《关于征收丹棱县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请示》(丹棱建设〔2012〕68号)收悉。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你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实施办法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83号)执行。请你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速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人民防空办公室要积极做好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宣传解释和公示工作,并定期接受年审。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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