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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关于召开地方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的公告(一)

发布时间:2012-06-11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召开地方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的

公告(一)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委拟于7月召开眉山市地方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

我市彭山县、洪雅县、丹棱县三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采取统一组织、分县召开方式进行。

听证会参加人每县23名,含消费者、经营者、与本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代表;其中消费者11人,占比48%。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将在彭山县、洪雅县、丹棱县范围内公开征集。有意参加者可于2012年6月11日(星期一)至6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发展改革委或上述三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具体报名单位和地址附后)报名。报名结束后,将随机抽取产生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

与本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参加人由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

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由价格主管部门在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专家库中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参加人由价格主管部门发函聘请。

三、消费者参加人的报名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各县当地常住居民;

(三)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

(五)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公布参加人姓名、身份职业等信息)。

四、旁听人员名额、报名办法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旁听人员每县3名,报名条件、产生方式、报名时间、联系方式和地址同“听证会参加人”。

五、具体报名单位、地址等情况

1、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眉山市东坡大道1号金茂大厦七楼资源和环境价格科

电话:38168535

2、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洪雅县人民政府一楼,电话:37400024

3、洪雅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协会

地址:洪雅县工商局三楼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电话:37406707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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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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