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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物价局丹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我县乡镇幼儿园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31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丹棱县物价局

丹棱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规范我县乡镇幼儿园收费的通知

县张场镇、仁美镇、石桥乡、仁兴小学校:

为提高学前教育水平,我县统一对农村幼儿园进行了改建、扩建。张场、仁美、石桥、仁兴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作为第一批改建的农村幼儿园,将在2013年春季投入使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第一批改建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550元/生.期;住宿费:50元/生.月,未住宿学生不得收取此费。保教费、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假期如继续向幼儿开放,保教费可在此标准上浮不超过30%。

二、伙食费:100元/生.月,含幼儿在园内的午餐费及课间点心费;如学校为在园住宿幼儿提供晚餐的,按160元/生.月收取。伙食费属服务性收费,应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每学期末向家长公布帐目,不得赢利。

三、代管费:代收项目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市、县政府制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收取。代管费属服务性收费,个人自愿缴纳。

四、除以上收费,学校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五、接此通知后,请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保教费、住宿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并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此通知从2013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丹棱县物价局      丹棱县教育体育局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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