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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洪雅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的公告(三)

发布时间:2012-12-26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2年12月18日在洪雅县召开“洪雅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到会听证会参加人认为洪雅县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符合国家电价调整政策,对居民阶梯电价适当调整和完善表示理解和支持,并对调价方案提出了个人意见。同时对洪雅供电公司加强电力投资建设和提升服务水平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公告如下:

一、定价决定

(一)一户一表用户

1、电量分档

由以前的四档调整为三档,大幅提高第一档电量标准,与省网保持一致,即180度及以下,181-280度,281度及以上。

2、分档电价

180度及以下,0.5550元/度;181-280度,0.6550元/度;超过280度,0.8550元/度。

(二)合表用户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用户

在一户一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15元,即0.57元/度。

(三)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实行每月15度免费电量。

(四)执行时间。

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关于分档电量、电价的确定。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23人,实到23人(其中2名为经营者参加人),20名参加人明确表示同意电价调整方案二,1人建议在保持原电价不变基础上同意方案二;2人赞成方案一。赞成方案二的参加人主要考虑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价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希望定价具有前瞻性,今后居民不会因用电量增加而支出大幅增加;赞成方案一的参加人主要着眼于目前洪雅较低的用电均量水平,认为居民用电近几年大幅增加到150度可能性不大,不希望选择180度方案而增加居民负担。

经我委调查,洪雅县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人均储蓄存款等指标较好,居民用电量近两年出现较大增长,按洪雅供电公司电量数据,近两年居民用电量呈现20%以上增长,随着平板电视、音响、空调、冰箱、电磁炉、电压力锅、电饭煲等基本生活电器的普及,居民用电将出现快速增长,按国家和省文件,电价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因此,定价应适当前瞻性考虑;同时,由于正积极争取与省网同价,为便于开展同价相关工作,电量分档设置宜与省网保持一致。考虑到选择方案一参加人尽量减少电价调价幅度、减轻居民电费负担的愿望,电价决策中按方案一电价、方案二电量综合确定新的阶梯电价政策。

(二)关于电价优惠政策问题。

本次阶梯电价调整对优惠电价的确定主要根据国家、省发改委电价调整文件,地方政府只能在优惠电量的结算方式上进行设定。目前,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电力公司正在协调我省优惠电量执行政策,我市将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文件制定我市优惠电价执行方案。

(三)关于加大电力设施投入、提升服务水平等建议。

在听证会上,洪雅供电公司参加人承诺,不在电价外加收线损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将加快农村电力设施建设,保证农村居民用电负荷,让老百姓能用电、敢用电、用好电;将增设收费网点、提供智能充值等便民设施;将严格核查抄表行为,力争及时抄表,保证阶梯电价执行;将严格按国家政策执行有关电量优惠政策。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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