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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物价局关于召开锦江供水站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的公告(二)

发布时间:2013-1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彭山县物价局定于2013年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9:30,在彭山县锦江乡政府会议室(地址:锦江乡政府),召开“锦江供水站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锦江供水站自来水价格。

二、听证方案要点

类别(单位: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

第一阶梯12吨/户·月及以下

第二阶梯13-18吨/户·月

第三阶梯19吨/户·月及以上

2.15

2.50

3.00

3.00

洗车行业用水5.55,洗浴行业用水(指桑拿、浴室、浴足等)8.25,其他特种行业用水5.05

五保、低保人员3立方米/人·月内用水每立方米优惠0.30元

备注:1、非居民生活用水指工业、经营服务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2、其他特种行业用水指娱乐业、健身房、休闲会所、美容美发、茶楼、酿酒、饮料业、饮用水制造(含纯净水)、烟草加工等。3、以上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参加人:田仕全(牧马镇)、杨明军(牧马镇)、邓禄平(锦江乡)、倪敏树(锦江乡)、黄德双(武阳乡)冯大超(泉水村)、张文洪(江口镇)、杨选东(石龙村)、袁天树(金碧物业彭山分公司)。

2.经营者参加人:胡驰(彭山县供排水公司)。

3.专家、行业协会参加人:何春林(水务局)、田长青(县消委会)。

4.人大代表、政府相关部门参加人:倪文霞(乡人大代表)、毛先勤(乡人大代表)、刘学明(乡人大代表)、高勇(乡人大代表)、刘碧波(县监察局)、杨坤(县政府法制办)。

5.利益相关方、陈强盛(龚家水库管理中心)

四、听证人名单

县物价局戢炳华、王安成、杨志伟、宋智。

彭山县物价局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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