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旅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洪雅县旅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深入开展旅游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我县旅游产业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整治与查处并举、规范与服务并重为工作目标,完善旅游价格管理机制,优化旅游消费环境,集中力量开展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以发改局局长为组长,发改局、地税局分管副局长、各景管委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旅游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三、整治内容
1、旅游景区餐饮、住宿使用统一的价目表;
2、餐饮、住宿、旅游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3、餐饮结账时应出具结算清单;
4、服务收费必须提供税务票据;
5、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摸排阶段(完成时限:2013年11月30日前)
对景区餐饮、住宿使用统一的价目表、明码标价、结算清单和税务发票的情况进行拉网摸底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找准问题建立台账,提出整改措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柳江景管委、槽渔滩景管委、瓦屋山景管委、七里坪景管委、地税局)
(二)整治阶段(完成时限: 2014年3月1日前)
1、设计统一价目表样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制作价目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柳江景管委、槽渔滩景管委、瓦屋山景管委、七里坪景管委)
3、经营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标示醒目。(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柳江景管委、槽渔滩景管委、瓦屋山景管委、七里坪景管委)
4、餐饮行业必须凭结算清单进行结算。(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柳江景管委、槽渔滩景管委、瓦屋山景管委、七里坪景管委)
5、服务收费时必须开具税务发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地税局)
6、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及相关部门)
(三)总结阶段。(完成时限:整治结束后)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并报送我局。(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地税局、柳江景管委、槽渔滩景管委、瓦屋山景管委、七里坪景管委)
五、相关要求
1、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齐心协力完成好工作任务。
2、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部门职责,积极配合,于每周四将进展情况报送我局。
二0一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