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市政府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隐患管理为核心,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设目标
从2012年起,用3年的时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规范、先进适用的全过程、动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行政执法排查隐患为主向企业日常管理排查隐患为主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动化、常态化、规范化,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逐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掌握企业底数,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摸清本地区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企业底数,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条件,建立监管监察对象基本单位名录库。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与科研机构合作,研究制定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企业结合实际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车间、班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使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包括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安全隐患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利用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四)明晰安全监管职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理顺和细化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管什么,怎么管”。一是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综合安全监管职责。二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有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权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没有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对有关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指导、管理职责。三是明确消防、质监等专项监管部门及时处理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移送的安全隐患的监管职责。
(五)明确安全监管方式。全面实施“安信工程”,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模式,对企业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
(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将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日常执法检查、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过程管理指标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四、实施步骤
结合实施“安信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原则,分别从行业和区县、市级园区推进,分三个阶段,先试点,再推开。
第一阶段(2012年3-6月):摸底调查、启动准备阶段
1、建立监管监察对象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基础数据库。重点完成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及其它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在此基础上,开展全部生产经营单位摸底调查。
2、研究制定试点办法,确定试点范围。市、区县安委会确定试点企业或地区,尽快启动试点工作。启动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研究隐患排查信息系统。
3、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原则,细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职责,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责任分工,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4、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重点监管。确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范围,各重点监管企业先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按要求逐级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第二阶段(2012年7月-2013年12月):试点推动、探索创新阶段
1、在全市6区县和市级工业园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2、着力推进重点监管企业(各行业20%以上)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3、启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体系,建立互连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4、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全面实施重点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执法工作,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办法。
5、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适合本地区本系统特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第三阶段(2014年1-12月):全面实施、规范完善阶段
各地区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包涵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细化的责任机制、科学严谨的查报标准及重过程、可量化的绩效考核机制等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隐患从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到评价、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管理,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类分级、依级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委会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管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三)落实企业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排查治理信息台帐,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主动排查整治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稳步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涉及技术、管理、资金、人才等方面问题,各级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扎实稳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要做好企业“分类分级”及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制定和划分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工作。要研发适合本单位、本地区的科学、严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定期通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公开曝光,督促改进。
(六)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制度,采取多种机制推动责任落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按类分级、依级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