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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煤矿防灾救灾大演练活动的通知 |
2012-04-1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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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洪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防灾救灾大演练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眉委办〔2012〕20号)的精神,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四周年和第四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来临之际,结合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煤矿企业开展水害灾害大演练活动。 一、演练目的。进一步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总局令第28号),加强防洪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整体联动机制,磨练应急队伍,提升煤矿企业防灾救灾能力;进一步增强煤矿企业全体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防灾救灾意识,提升应对处置各类灾害的指挥决策和统筹协调能力;进一步普及防灾避险知识,熟悉矿井避灾路线,提高全体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二、演练时间。2012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具体演练时间由各煤矿企业自行确定。 三、演练内容。假设井下某掘进或采煤工作面突发透水事故,企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演练范围。以各煤矿为单位,自行组织演练。 五、工作要求。两县安全监管局、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大演练工作,认真制定演练实施方案,开展好演练活动,确保大演练安全顺利进行,并总结分析,达到演练效果。两县要于5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演练活动总结。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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