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正文

洪雅林场出台干部职工参加林业生产工作制度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3-03-28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为鼓励干部职工弘扬“以场为家、艰苦奋斗、无私奉献、造福社会”的林场精神,发扬吃苦耐劳的光荣传统,回归林业工人本色。日前,洪雅林场制定出台了2013年干部职工参加林业生产工作制度。制度规定除经营单位和场部机关炊事员、驾驶员外,全场干部职工必须参加林业生产劳动。将全场育苗、造林、幼林抚育、森林病虫害防治、林道砍草、公路养护等生产任务全部纳入劳动范畴,各项林业生产单价原则上低于民工。林区干部职工必须每人完成1000元劳动量,机关干部职工必须每人完成500元劳动量。无生产任务的工区就近安排到相邻工区,机关干部职工到对口联系工区劳动。生产任务完成后,由职能处室按相关标准检查验收,并每名干部职工劳动量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与本人绩效工资挂钩。年终,对生产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奖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4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