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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13年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年度确认公告

发布机构:原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3-01-21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为加强组织机构代码的监督管理,确保组织机构代码相关信息的准确、可靠,根据《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5-1号)的规定,决定实施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年度确认(年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2012年12月31日前已申办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下简称代码证)均属本次确认范围。

  二、年审时间

  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止(各区、县的具体年审时间以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三、审验须提交的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

  (二)依法成立组织机构的批准文件(证书)或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社团法人登记证》(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或其他证明组织机构依法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件二份,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组织机构公章;

  (五)非法人机构需提供上级组织机构有效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四、办理代码证书年度确认地点及程序

  (一)各县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本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办理年度信息确认;市级和东坡区登记的代码证书年审在眉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

  (二)确认受理后,经审核通过者,在代码证上加贴2013年“四川代码年度信息确认”标识,当场取件。

  五、凡未加贴年审确认标识或超期的代码证均为无效证件,请有关单位注意识别。

  六、凡组织机构未按规定办理代码证申领的、单位信息变更的、年度信息确认的、过期代码证未换证的、代码证遗失损毁未补证的、单位注销未退证的,应当及时到原登记的代码管理机关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按《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联系电话

  市级和东坡区:38166160 仁寿:36295104

  彭山: 37635105 洪雅:37403144

  丹棱:37209525 青神:38862967

  四川省眉山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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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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