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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食安办印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原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3-02-22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四川省眉山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关于印发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

  现将省质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质监办函〔2013〕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眉山质监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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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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