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食品药品 > 正文

刘氏经营部(调味品店)销售无生产日期(不全)的食品

发布机构: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4-05-29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3月5日在刘氏经营部(调味品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有雪花勇闯啤酒68件及雪花啤酒78件,全部包装和酒瓶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被人为破坏。 违反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决定:依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商品雪花勇闯啤酒146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6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