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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北京新市华联超市青龙加盟店制作销售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签的散装食品

发布机构: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4-06-11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2014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彭山县北京新市华联超市青龙加盟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销售的散装糖果、大米等食品,没有标注上产日期、保质期。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处罚决定: 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第一款 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决定,共计3000.00元(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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