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四川省彭山县凤鸣镇东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张瑞经营的副食品店没有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已经在营业。我局于2014年4月1日已对当事人发放了办证通知书。至今仍未办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第一款 的规定处罚决定: 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