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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发布时间:2013-06-19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2013年6月17日上午,在市会议中心开展了眉山市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市政府副市长、市食安委副主任吴爱玲、汪树槐,市政府副秘书长彭敏、严军,市、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食品生产企业代表等共计70余人参加了活动。仪式由市政府副市长、市食安委副主任汪树槐主持。

市、区食安办围绕社会共治 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此次活动主题制定了详细的启动仪式实施方案,眉山质监局局长韩全国分别就开展好质监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作了发言,王家渡食品有限公司代表食品生产企业宣读“食品安全 诚信守望”倡议书。

市政府副市长、市食安委副主任吴爱玲宣布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对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构筑诚信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开展诚实守信宣传教育,弘扬诚实守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构建诚信守法的自律和约束机制,认真开展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安全活动,维护好我市食品大市的良好形象,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深入一线,加强监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要深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意识,提高群众对伪劣食品的鉴别能力、消费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监管部门要以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以及薄弱环节的监管,着力解决目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广泛动员全体老百姓积极主动地参与监督,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诚信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严打违法犯罪各级各部门要把此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与今年开展的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等9项重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严格质量标准,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检验检测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当前机构改革时期,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以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为契机,坚持“两法”衔接、重典治乱,始终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有案必移,移案必查,查实必判”,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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