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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将上调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13-11-04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为促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更好利用,加快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今年我县将上调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16平方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5元。目前正在进行廉租房租赁补贴摸底调查,计划11月底前开始实施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12月底前完成发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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