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正文

眉山市采取措施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效解决群众迫切需求

发布时间:2014-11-03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采取措施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效解决群众迫切需求

(1)加快建设进度。建立“政府集中建房+商品房小区配建房+企业自主建房”多种房源建设模式,免收保障性住房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相关税费,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原则上多层开工18个月,高层开工后24个月必须竣工交付使用。(2)将农民工住房保障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农民工保障性住房租金按照市场租金50%左右收取,截至目前为农民工配租保障性住房542套,占总数的106.27%。(3)加强分配管理。出台《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开通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平台,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均在市政府官方网站、《眉山日报》、电视台和当地社区公示,加强保障房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候、配租、退出等环节监督监管,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公开、公平、公正。今年以来,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开工14814套(市定),已开工14861套,开工率100.32%,开工率位列全省第二。完成投资9.64亿元,符合申请条件登记家庭保障率达1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6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